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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启动准入机制,动了谁的蛋糕?

发放牌照 利好何方
来源:中国传媒科技 更新日期:2010-12-20 作者: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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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牌照 利好何方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此次颁发资质认证包括四个业务模块,分别为电子书出版资质、电子书复制资质、电子书总发行资质、电子书进口资质。其中,获得电子书出版资质的单位均为传统出版单位或其旗下公司。

    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在11月4日举行的“首批获准电子书业务资质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强调,目前电子书的内容来自于正规纸质出版物的“电子化”,非纸质出版物的内容不允许在电子书中出现;电子书须经依法设立的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并使用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单独发行不同内容的电子书存储卡,也需要按新的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申报。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将电子书内容资源的来源限定在纸质出版物上,无疑将利好此次获得电子书出版资质的四家传统出版社。同时,如果非纸质出版物不允许在电子书中出现,那么诸如盛大文学这样的网络内容资源要在电子书中出现是否一定要先采取纸质出版的形式?或者是通过具有电子书出版资质的单位出版呢?

    内容资源在整个电子书产业链上处于核心地位,虽然现在电子书产业的主要收益来自于终端硬件的销售,但电子书厂商仍不敢忽视内容的重要性,但在此次牌照的发放中这些硬件企业仅获得了复制、发行资质。由此看来,汉王等厂商采取和上游出版社合作的机制显然更为符合总署的相关规定。而网络文学内容资源,若想合法的把内容搬上电子书屏幕,应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执行。

    据孙寿山副署长透露,自2011年起,总署将逐步开展电子出版物书号网络实名申领工作。

    此次获得资质的名单中既包括了IT公司,也包括了传统的出版单位。IT公司和传统出版单位纷纷涉足电子书领域,而双方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展开,如何保证市场的良性竞争,也必将成为未来电子书市场竞争的焦点之一。双方的资源优势不同,IT公司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方面有着传统出版企业所不能比拟的条件,而出版企业的优势在于内容资源与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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