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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业沦为“专利奴”的尴尬何时能改变

彩电业沦为“专利奴”的尴尬何时能改变
来源:光明网 更新日期:2008-02-27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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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其实,美国电视制定的所谓新标准,背后捆绑的就是美国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要向美国出售电视机,就必须符合美国新制定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购买美国企业的核心专利,生产者是你,但是赚钱的是我,标准背后都是利益之争。

    这说明,美国人是设了专利陷阱在等着中国企业的,意味着中国彩电出口将被征收高达每台20多美元的专利费。由于中国彩电企业基本不掌握核心技术,所以也几乎不掌握专利。问题还不仅限于此。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欧洲数字电视标准DVB-T也酝酿对中国数字电视出口征收专利费用,日本也开始与中国彩电企业进行谈判,希望对出口日本的产品采纳日本标准,并借此征收专利许可费。

    这就像一个没有出口的黑洞,进到这个别人预设好的黑洞。为了不断强化自己在专利技术市场领域的话语权,国外公司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始终走在前面,他们之所以如此重视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商业化和妖魔化的工具,成为某些商业利益集团要挟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权杖。正是在这种较量和竞争中,中国彩电业的劣势已暴露无遗。彩电业是一个高技术工业,而目前中国彩电企业所做的工作,很大的部分并不是高技术,实际就是服从于别人的利益格局,在外国公司无休止的专利费索取中,把自己沦落“专利奴”。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突破核心专利技术瓶颈,确立自己的话语权,已成为中国彩电企业迈出国门必须跨越的门槛。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自身要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意味着没有市场发言权,产品做得再好,也很难摆脱为“专利奴”的尴尬地位。其次,专利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不只是企业行为,必须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美国政府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对华贸易的重要议题就很能说明问题。因此,应对国外的专利费之争,除了企业抱团外,国家的相关部门加强专利预警,从国家标准制定上维护企业利益也必须提到议事日程。 (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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