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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办公设备、家具、厨房设备、社区标识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6-12 作者:pjtime资讯组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办公设备、家具、厨房设备、社区标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办公设备、家具、厨房设备、社区标识采购

    项目编号:WLZX201605-157~160

    项目联系人:贾雪松

    项目联系电话:13756519651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贾雪松 13756519651

    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包宇 1571430404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项目名称

拟购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办公设备

    商用台式计算机21台,电脑2台,彩色打印机5台,打印机1台,单反相机1台,复印机1台,电视1台,商用笔记本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台,摄像机1台,传真机1台,投影仪1台,回音音响加调控台1套

206800

2

家具

    会议室折叠桌10套,折叠椅子100套,办公桌、办公椅各10套, 等候椅(3人、4人位)各2套,2人卡位办公桌10套,卡位办公椅14套,沙发茶几1套,卷柜10套,档案柜10套,小档案柜6套

69840

3

厨房设备

    橱柜1套,油烟机+炉灶1套,水盆及水龙头1套,不锈钢架子1套,电冰箱1台,餐桌3套,餐椅40套,消毒柜1套

25600

4

社区标识

    用于制作社区牌匾、门牌、桌牌、胸牌、上墙规章制度等

30000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良好的业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2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8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5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3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3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南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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