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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中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2-03-06 作者:pjtime资讯组

    利川市中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中医院的委托,拟就利川市中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G)--H0305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中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医院信息化建设软件系统一套。软件系统品牌为:浙大中控、用友、东华合创、诚邦、中联、飞博。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制造商须具备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设计、施工集成及售后服务能力,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书齐全、有效。

    (三)供应商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供应商凭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的,还须有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8972412961】。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可在2012年3月13日17时(工作时间)前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利川新闻网http://www.lc-news.com/lcscg/E/Index.html下载)。

    六、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17时)前传送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信箱:LCZFCG321@163.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信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原件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投标人身份证原件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制造厂家授权书”。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证件原件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和招标方概不负责。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于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查收,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30000元。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4月1日9:00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会议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549203333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718-7284248

    传      真:0718-7284348

    邮      编:445400

    开  户  行:利川市农行桃花岭分理处

    账 户 名 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17736401040001878

    开  户  行:利川市银都信用社

    账 户 名 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200103828610014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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