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名 称:平原县实验小学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969211436
邮 箱:zhjun1043@163.com 地 址:德州市平原县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534-2102912、18905349885
邮 箱:18605349787@163.com 地 址:德州市三八中路冠达时代商务楼317室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原县实验小学东校区建设项目报告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TG-ZB-2015074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
(1)装修部分;(2)电子设备部分;(3)桌椅部分。
2、本项目共分为 3 个分包。
类别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装修部分 |
包1 |
装修设计及装修施工、中央空调及空调柜机、室内窗帘等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考核合格B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电子设备部分 |
包2 |
多媒体、灯光及音响、液晶电视、LED电子屏、移动录播设备等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以及人员、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营业范围包含采购内容。 3、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中主要设备(录播设备、点播平台、服务器、虚拟化软件、备份软件、红外无线扩音)的专项授权书。 4、录播设备项需提供:①3C认证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 点播平台项需提供:直播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 红外无线扩音项需提供:3C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桌椅部分 |
包3 |
会议用座椅及前座椅前前置会议桌(部分),接待室内沙发两套(组合沙发)及茶几 |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以及人员、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营业范围包含采购内容。 3、供应商为非生产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14日至2015年0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报名。
2、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齐全包括所有变更等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1:
(1)企业营业执照(新版);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一经提交不得更换);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六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保险金缴费证明(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联系代理公司获取文件模版);
(10)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登记证明。
包2:
(1)企业营业执照(新版);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5)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中主要设备(录播设备、点播平台、服务器、虚拟化软件、备份软件、红外无线扩音)的专项授权书;其中录播设备项需提供:3C认证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点播平台项需提供:直播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红外无线扩音项需提供:3C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联系代理公司获取文件模版)。
包3:
(1)企业营业执照(新版);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5)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联系代理公司获取文件模版)。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07月14日至2015年0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购买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3、采购文件谢绝邮购。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8月05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一、监督部门:
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201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