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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效率需提升,视频通信鼎力相助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1-05-19 作者:思仪

与社会信息化同步,司法信息化需求强烈

    2011年3月15日,和龙市人民法院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专网远程视频系统对一起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的死刑复核案件进行了提审,法庭仅用55分钟就完成了对羁押在和龙市看守所的被告人王某某的讯问。这桩被媒体称为“最高法穿越审案”的典型案例正是司法信息化提升工作效率的代表。

   

    在传统的审判工作,由于人犯关押在地、县一级看守所,上级法官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往返于人犯关押地看守所和法院之间,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与高速发展的社会格格不入。顺应社会的发展潮流,司法信息化已经成为必然。

    无论是药家鑫案的网上热议,还是酒驾获刑的全民关注,都有利的证明了司法工作不在司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全民互动的“联欢”。作为社会公平公正的“晴雨表”,司法工作的进行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于社会的认知,而严重的滞后性必然导致人们对于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因此,高效率成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素之一。

    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从而导致诉讼案件的大幅攀升,传统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需求,积极推进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的方式促进法院司法资源效用的最大化,节约法官的精力成本,促进法院审理案件的公正、效率及效果,成为高效司法的主要手段之一。如,通过视频通信的重要应用形式——数字庭审系统的应用,对于异地案件的审理,法官与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足不出户”,将案件的审理控制在几小时甚至几十分钟,从而有效避免了不必要时间的浪费,缩短了审判周期。   

阳光司法促生远程审讯迅速流行

    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公开成为司法为民的必由途径。“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认知、理解和信任,成为营造清新司法氛围的关键,而对此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群众的积极参与。

    从历史来上来看,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将以信息化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应用到司法实践特别是司法公开中去。然而,无论是最初的媒体和平面媒体的司法宣传还是互联网普及时代的各级法院网站,群众都是以局外人的身份了解间接了解司法工作的推进,并未亲身参与其中,而这也正是不信任感得主要来源。

    如今,通过视频通信系统的构建,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明星”案件,人们可以接着远程审讯系统亲身参与审讯过程,加深对司法的了解。其实,群众旁听在法院审判中早已推行,但是由于地域的限制,只有本地的部分人可以直接参与,普及范围有限。而视频通信所特有的跨地域沟通性则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一缺陷,让关注的人们都可以“足不出户”参加审讯过程,让“司法阳光”真正普照。同时,鉴于远程法庭的召开使参与人员大众化,会更加有利于普法教育,有效防止犯罪。

    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普通大众对于司法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信息的实时性以及真实性都备受关注,借助科技的力量推动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是现在司法发展的必经之路。而视频通信的高效、快捷正好符合这一诉求,这也正是远程审讯日益盛行的根本原因。

    结语

    2009年3月,最高法院向全国高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前期准备事项的通知》,对这项工作专门作了部署,要求以后最高法院提讯被告人原则上以视频提讯为基础,其他形式为补充。凡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都要采取视频方式进行提讯。以视频通信为基础信息化沟通工具已经融入了司法工作的流程。

    随着高清、网真、3G等视频通信技术的不断成熟,视频通信的实用价值日益提升,而行业细化应用的发展潮流将会进一步促进特定性针对方案的推出。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司法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近,将使视频通信在司法领域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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