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LCG2011-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市莱城区2011年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三、采购人名称:莱芜市莱城区教育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具体内容:
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莱芜市莱城区2011年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包括电子白板、交互电视、投影机、多媒体讲桌等设备及其安装调试。具体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标包划分和中标人的数量: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电子白板包(A包)、交互电视包(B包)、投影机包(C包)、多媒体讲桌包(D包)肆个标包,其中A包、B包、C包分别确定壹名中标人(中标人不可同时中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包),D包可以由前三个标包任一中标人同时中标,也可单独中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要求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各标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2)投标人须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如果是代理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产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11月9 日至2011年11月 15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时;地点: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局大楼四楼招标代理部。
八、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公章):
(1)制造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上述证件均加盖制造商红公章)
(2)若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述证件均加盖代理商红公章)
制造商允许代理商代理产品的产品授权委托书(此项提供加盖制造商红章的原件);
还需提供上述(1)中制造商的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莱芜市政府采购办245会议室。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晓明;联系电话:0634-6231466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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