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9 日,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4,下称 “华显光电”)发布公告,宣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显光电技术 (惠州) 有限公司(下称 “华显光电惠州”)于当日香港交易时段后,与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 “武汉华星光电”)订立设备转让协议,拟收购后者 117 台 LCD 模组生产相关设备,交易作价为人民币 33,268,194.62 元(不含税,折合港元 37,586,933.25 元,汇率按 1 港元兑 0.8851 元人民币换算)。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华显光电最终控股股东 TCL 科技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 64.20%,而武汉华星光电为 TCL 科技的间接附属公司,属于上市规则界定的华显光电关连人士。鉴于本次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超 0.1% 但均低于 5%,该交易获豁免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76 (2) 条项下的通函(含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要求,仅需履行申报及公告义务。

根据设备转让协议,交易标的为 117 台用于生产 LCD 模组的装置及机器,具体包含偏光片预清洗机、自动偏光片贴附机、盲孔膜层压机、绑定线等多款设备。该批设备此前由武汉华星光电用于 LCD 模组生产,在其终止相关生产线后处于闲置状态。
协议约定了两项交易先决条件,一是华显光电已遵守上市规则关于订立协议及交易的相关规定,二是交易双方均已就本次交易获得各自董事会批准。若先决条件未能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双方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前达成,设备转让协议将自动终止。交易完成时间为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后的第 10 个营业日(或双方书面协定日期),完成时武汉华星光电将向华显光电惠州交付设备,相关交付成本由卖方承担,设备的所有权及损坏、遗失等风险也于完成后正式转移至买方。
付款方面,华显光电惠州将在交易完成时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资金来源为华显光电集团内部资源。此外,武汉华星光电需在交易完成起 60 天内(或双方协定其他期限),尽最大努力为华显光电惠州提供设备安装、测试的必要协助,直至设备满足买方运营及生产要求,且该协助不影响交易完成,设备风险仍于完成时转移。
本次交易对价由双方经公平磋商厘定,参考了设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核账面净值约人民币 5410 万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核账面净值约人民币 3410 万元两大核心因素,且交易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就同类设备收购提供的条件。
华显光电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收购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商业价值。公司集团作为中国中小尺寸显示模组主要供应商之一,正持续致力提升产能,而该批设备可根据集团特定需求调整,收购后将有效增加集团 LCD 模组产能,助力满足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同时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承接客户订单。董事会表示,本次设备转让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交易在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据悉,华显光电总部位于中国,核心业务为 LCD 模组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分销,在国内设有生产厂房,产品主要销往香港及中国内地,亦在亚洲地区布局分销;华显光电惠州作为其间接全资附属,主营中小尺寸 LCD 模组制造、销售及加工服务。武汉华星光电则主营第六代 LTPS (Oxide) LCD 及 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由 TCL 华星光电持有约 99.16% 股权,而 TCL 华星光电又由 TCL 科技持有约 82.21% 股权,为 TCL 科技间接附属公司。
公告同时披露,尽管华显光电部分董事在 TCL 科技集团拥有权益或担任职务,但相关权益均为非重大持股,且无董事在本次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全体董事均有权就批准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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