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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数十亿、多人获刑…警惕这些违规招投标行为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20-08-10 作者:pjtime资讯组

    警方提醒

    一是公司资质“莫乱借”,可能受到法律打击。在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认定上,被借用公司资质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往往被以共同犯罪论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投标标书“莫乱做”,可能涉嫌共同犯罪。接受委托,在同一项目中为多家公司制作多份标书,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为串通投标犯罪的共犯,属刑事打击范围。

    三是项目经理资质“莫乱挂”,可能面临失信和违法犯罪风险。建造师资质证书挂靠在相应公司的,一旦该公司涉嫌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严重的话,该项目经理可能涉及共同犯罪;即便不涉罪,也将面临被纳入行会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人员范畴,给生活、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长沙市通报4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典型案例

    近日,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典型案例,多名以权谋私、插手工程的党员干部被严肃问责。

    1、宁乡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邓*平案。

    2003年至2019年,邓*平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帮助多名私营业主、其妻堂弟成某某、其妻外甥媳妇李某某等亲属分包、承揽多个项目工程,并收受他人财物。邓*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邓*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沙市第四医院原党委委员、院长段*明案。

    2010年至2018年,段*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妹妹段某某、情人彭某及多名私营业主在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以及医院基建、信息化建设、急诊楼多功能室改造等工程项目承揽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段*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段*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案。

    2010年至2019年,李*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接受他人请托,分别为多名特定关系人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案。

    2012年至2017年,蒋*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帮助多名私营业主在建设工程承揽、监理工程承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蒋*在2016年从公司辞职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利用其影响力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1、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科原科长何*在招投标活动中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6年至2019年,何*在担任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月色风情小镇”风貌改造项目、航天学校体育活动中心项目等17个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采用设置“门槛”条件等方式帮助他人围标、串标,帮助备案、挂网等,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440万余元。同时,何*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李*文利用职务便利为建筑企业业绩核查提供关照、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李*文在担任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人、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建筑企业业绩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收受多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83万余元。同时,李*文拉拢、腐蚀10名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干部共同为中介、商人提供关照,收受钱物、贿赂。2019年12月,李*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股原股长袁*龙在建筑企业业绩审核中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袁*龙在担任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股股长期间,利用管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及负责审核建筑企业工程业绩之便,违规审核通过建筑企业虚假工程业绩212条及核查回函33条,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62.6万元。2020年3月,袁*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邻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孔*亮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孔*亮在担任邻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邻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为邻水县“东方明珠”项目出具虚假情况说明,致使职能部门按低标准收取易地人防建设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45.1万元。同时,孔*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人员所送人民币共计19.2万元。孔*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2月,孔*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5、若尔盖县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付*松在药品、器械、耗材采购项目中收受贿赂等问题。

    2003年至2019年,付*松在担任若尔盖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卫生耗材采购项目及医院工程建设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5家医药、建筑公司人员所送人民币共计272.5万元。2020年3月,付茂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成都通报5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郫都区友爱镇金台社区原居委会主任秦*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问题。

    2018年7月,时任郫都区友爱镇金台社区居委会主任秦*洪在负责金台社区拆迁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透露招标底价,帮助其顺利取得该拆迁工程。事后收受5万元好处费。秦*洪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秦*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罢免其居委会主任职务,并移送司法机关,涉案款随案移送。

    2、成都高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项目服务和用地保障工作组原工作人员李*虚假招标问题。

    2018年7月,李*在负责高新区林地征占可行性论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期间,为使某勘察设计院和某规划设计公司顺利中标,特安排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竞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明确表示该两家单位为意向中标单位。后李*将根据该两家单位优势制定的招标评分标准交与招标代理机构,最终让此两家单位中标。李*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

    3、龙泉驿区大面街道五星社区党委副书记、筹委会副主任叶*文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问题。

    2016年初,叶*文在负责五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期间,由于该项目费用测算在300万元以上,为规避公开招投标,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拆分成一楼为一个项目(便民服务中心),二三楼为一个项目(党群服务中心)。2016年10月和12月先后委托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拆分后的两个项目进行比选,确定2个中选公司。2020年3月,叶*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青白江区大弯街道肖家院社区党委书记史*兴违规干预招投标问题。

    2018年2月,史*兴在负责实施肖家院社区征地农房拆除工程招标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投标时间截止后,仍同意某建设工程公司报名并参加开标会。在该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未通过审核后,史*兴擅自决定中止此次开标会,择日重新评标。

    重新评标后,该建设工程公司未中标,经史*兴协调后,中标的另一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一部分工程分包给该公司。2019年2月,史*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原成都市旅游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7年,时任成都市旅游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杨*,在负责某大型会议接待工作中,明知中标单位某公司将其负责的技术考察项目拆分给其他公司执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禁止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工作转让给他人”有关规定,但却未加以制止,造成不良影响。因有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2019年12月,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串通投标获取3.4亿元工程项目 主犯获刑25年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袁某健、袁某浩、袁某、李某华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中,被告人袁某健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浩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某、袁某心、李某华等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别依照其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1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起,袁某健、袁某浩等人先后成立江苏淮海建设集团青海丰程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通过挂靠有建筑资质的公司承揽工程。其间,拉拢收留袁某、袁某心等亲属、同乡到公司工作,招募李某华、刘某军等人到公司任职。

    在袁某健、袁某浩的组织、领导下,其公司在并在无建筑资质、无专业施工队伍的情形下,采取串通投标等手段获取了总中标价3.4亿余元的工程项目,严重扰乱青海建筑工程领域秩序,且在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恶意拖延工期、霸占工地、勒索撤场费等手段,给工程发包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袁氏兄弟等人“以黑护商”,排挤打击竞争对手,并采取向银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等方式骗取贷款,还通过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恶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员工工资等手段聚敛钱财,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受伤的组织成员支付医疗费、向被害人出资“和解”,帮助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打击等,逐渐演变为以袁某健、袁某浩为组织、领导者,以袁某、李某华、袁某心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唐某年、刘某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涉案金额10亿余元 合肥高新警方严打串通招投标犯罪

    自去年9月起,按照合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合肥警方集中开展打击串通招投标犯罪专项行动。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足辖区实际,以打开路,破获串通招投标犯罪案件15起,打掉7个串通招投标团伙,抓获6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总金额约10亿余元,进一步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

    打头目,摧毁职业串通招投标犯罪团伙

    2019年年底,高新分局经侦大队从群众举报的一条线索深挖,打掉一个职业串通招投标犯罪团伙,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成(男,河南洛阳人)等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调查,张某成实际上并没有施工队伍和相关资质,他以代理或合作等方式借用四家省外公司的相关手续,专门以帮助他人围标获取非法利益。为此,张某成还雇佣专人负责标书制作、业务推广和参与投标。

    张某成雇佣来的业务员主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招揽生意,并根据客户提供的投标底价、相关资质及业绩等要求,以上述四家公司的名义和资质帮助他人实施围标;并按照投标所需的资质、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建筑师出场等不同情况,收取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费用。

    自2017年以来,张某成等人仅在合肥市范围内参与围标的项目就高达185个,其中有45个投标项目同时使用其所代理或合作的2家以上合作公司的相关资质和手续进行投标。

    摧网络,打击寄生型串通招投标犯罪团伙

    2020年5月22日,高新分局经侦大队在抓捕张某成职业串通招投标犯罪团伙成员林某晨时,将与林某晨同行的男子林某一起带回审查,有了一个意外发现:林某的随身物品有多份招投标材料,都和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有关。

    5月26日,经侦大队两名民警扮成做工程人员,来到长江路与潜山路交口的写字楼,并找到了这家建筑工程公司。“我们说最近看好一个项目,马上快开标了,想请他们帮忙出手。这名工作人员还反问我,‘最近打的比较严,你们知不知道?’”见有陌生人前来,这名工作人员非常警惕,民警巧妙与其攀谈,打消其疑虑。随后这名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公司其他人员前来准备详谈,民警悄悄向大队发出收网信号。当天下午,民警在该公司抓获6名涉案人员后乘胜追击,连夜又抓获11名涉案人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邓某兵(男,合肥人)在行动中落网。

    经审查,邓某兵组织多人与王某双(男,江西上饶人)为首的家族式职业围标团伙纠结在一起,在保证金、资质借用等方面形成紧密利益链,利用省内外一些建筑企业的特级、一级资质,多次参与围标安徽省内工程项目,严重破坏招投标秩序,损害其他投标人和招标人合法利益。目前,该案共有24名嫌疑人落网,已全部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追缴涉案资金3.5亿余元!益阳两干部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被通报

    怀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曾某卫违规插手招投标为本人及亲属谋利问题。

    2007年至2017年,曾某卫在担任怀化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怀化市政府副秘书长、怀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在其主管的廉租房项目中分包工程,获利220余万元;纵容妻子欧阳某婷利用其职务影响向工程老板放贷获取大额收益500余万元;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设置招投标门槛帮助他人排除竞标对手,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债权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此外,曾某卫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1月,曾某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月,曾某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项目串通投标问题。

    2016年,时任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龚某桂、副局长熊某波,利用职务便利,与招投标代理公司负责人以及各标段内定中标人串通,通过为内定中标人量身定制条件、打招呼等方式,使相关人员违法获得了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项目,并收受其财物。该案共对22名涉案人员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追缴涉案资金3.5亿余元。龚某桂、熊某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龚某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龚某桂、熊某波因涉嫌串通投标等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串通投标获利两千多万元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串通投标罪案件,被告人孟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

    2015年年底至2017年,以孟某为首的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借用其他建筑公司的资质,在哈密市建筑领域的37个工程项目上,采取所谓“群狼战术”串标、围标。其间,孟某在未明确告知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先后以其公司员工名义注册了数十个外地公司哈密分公司。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安排员工代表不同公司参与围标。项目工程中标后,孟某则将工程转包他人,收取转包费获利,或组织人员承包施工赚取利润。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孟某等4人纠集在一起,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建筑行业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实施串通投标的犯罪活动,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在哈密建设工程领域造成了恶劣影响,已形成较为稳定的恶势力团伙。孟某等人通过串通投标手段中标的项目标的高达4亿多元,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一审法院判处孟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禁止其从事招投标活动5年;其他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对违法所得2650.4931万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孟某在二审中有立功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改判孟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禁止其从事招投标活动5年。维持一审判决其余判项。

    衡水警方打掉一串通投标犯罪团伙

    近日,衡水市高新区警方经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打掉一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破获本市串通投标案件1起、串并外省串通投标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4月20日,高新区公安分局接辖区某企业员工报警称,2019年10月,其公司高管勾结外部人员,通过串通投标方式将该公司某工程项目交由指定企业承接,中标企业违规追加预算,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耽误了工程进度,给该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接报后,民警从中标公司入手开展梳理分析,查明案发前中标公司授权人李某与招标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有往来,两家围标公司的组织者承接了中标公司的部分设备制造合同,亦从中获利。

    5月28日,上案民警赶赴石家庄正定县一举抓获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4名。专案组在组织精干民警展开审讯的同时,兵分两路,对剩余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截至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经审讯,8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参与串通投标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扩展阅读

    1“串标围标”,是如何被识破的?

    1)电子招投标平台

    ① 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

    ② 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③ 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2)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电子招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便捷的同时,必然也会滋生违法行为。

    212种围标串标套路,违法!

    01

    招标人的套路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7.无所顾忌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02

    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相约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2.陪标特征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3.“愚蠢”暴露法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03

    评审专家的套路

    1.无为法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法

    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注意:以上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转自“建筑智能化生态圈”,来源:新华网、四川省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法制日报、合肥警方、三湘风纪、燕赵都市报等,原标题《多地通报违规招投标案例!涉案金额数十亿元,多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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