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执法、电器等设备采购资质招标
采购编号: 政采CG2016-201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小型计算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投标供应商; (2) 必须既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 本次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2)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所投仪器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4)执法仪、液晶拼接屏、高拍仪、电脑设备需提供厂家项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 (5)执法仪须具备整机获得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爆合格证,所有参数评判均以提供的公安部测试报告为准; (6)为保证兼容性并实现配套使用,所投液晶拼接屏与高拍仪产品需为同一品牌。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报名开始时间: 2016年07月29日 08:30
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02日 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层,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15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东侧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8月15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东侧第二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新中西路
采购人联系人: 弓立赫
采购人联系方式: 41118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1806
采购代理机构户名: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