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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安保及多媒体设备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4-28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安保及多媒体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安保及多媒体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PCGD16C033HG033F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65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方式:梁先生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小姐020-62791656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www.gpcgd.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 供应商如非本项目主要设备(网络摄像机、网络存储设备、集中监控管理系统软件、服务器、网络键盘、UPS主机、DID拼接单元、台式电脑(触摸分体机)、台式电脑(办税窗专用))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或产品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4. 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投标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7日 17:36 至 2016年05月05日 17:3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gpcgd.com/resource1/upload/news/attachment/20160427/2abb5aa2-2248-4f46-8933-37ad65e51cf6.doc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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