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普洱市司法局的委托,对普洱市司法局行政系统执法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本次设备采购的资金已由财政安排,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云盛采字2015-112、招标内容:普洱市司法局行政系统执法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详见《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目录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信息多点控制器主机 |
10 |
台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系统平台按业主定制开发 |
2 |
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信息终端 |
98 |
台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系统平台按业主定制开发 |
3 |
高清摄像头 |
98 |
台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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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语音输入话筒 |
98 |
台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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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信息电视机显示系统 |
97 |
台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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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线材辅料 |
97 |
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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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必须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项、漏项。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总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
3.3投标人投标设备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4 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信息多点控制器主机系统平台,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材料;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购买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原件以供查验,并准备复印件(加盖鲜章)以供留存,未准备齐全上述资料的潜在投标人,恕不接待。
4、交货地点(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6、质保期:三年。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8、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茶马古镇二期BK-1-2)。
9、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寄送。
10、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递交形式电子汇款或银行转账,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17: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提交者、未到帐的,均视同未提交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招标1厅(普洱市龙生路83号普洱市住建局1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13、开标地点::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招标1厅(普洱市龙生路83号普洱市住建局1楼)。
14、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15、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10个工作日书面致函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6、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采购单位:普洱市司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 师15758216921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普洱分行振兴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5300168613705100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