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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盒子的最大推手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09-23 作者:佚名

广电总局查内容,硬件盒子撞大运

    自年中6月以来,智能盒子产业迎来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广告单:而且是全免费的广告。这就是广电总局对涉及网络电视内容产业的严查、严管。这让盒子的影响力迅速从年轻人、科技圈扩散出来,成为全社会关注和关心的一个产品。

   

    此次“净网行动”中,广电总局对“网络电视”产品的查处,实际上是重新、从严执行“2011年底,广电总局下发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通知(广电181号文件)”。该文件自身并没有对任何硬件产品的技术和形态做出“限制性”规定,而是通过规定在“网络电视”服务中如何确定内容合法性的流程、以及谁对内容合法性的结果负责的“软件”和“产业体系”,来确保电视终端平台的内容安全。

广电总局:盒子的最大推手

    所谓电视终端平台的内容安全是指:内容播出可管可控、播出内容合法合规。其核心是电视终端内容播出权的有限扩散,而不是无条件扩散;同时,必须控制涉及暴恐、反动、色情等违法内容的出现。

    对于非法内容的“担心”,是很有必要的。例如,今年虽然前面有快播被查,触犯刑律;新浪备查,被吊销网络视频传播和网络出版两张牌照;但是,9月份又有腾讯、搜狐、迅雷因监管不力各被罚款5万元的案例——这些动辄百亿资产、数万人的大公司,名牌企业尚且如此,怎能不让人对更多的中小网站和视频公司的内容控制能力担忧呢!

    因此,在铁的事实面前,广电总局的“严查重典”势在必行。第一个撞到枪口上的是小米盒子,也是盒子领域品牌影响力最大的之一。小米盒子因为缺少牌照一度被勒令停止服务。此后,盒子领域另一个销量更大的品牌乐视也遭遇了同样的危机。

    出现这种局面,核心原因是小米、乐视有法不依:虽然广电181号文并非不能质疑,甚至通过人大、政协、行政申诉、法院等手段企业也可以推动这一政策文件的修正,但是在该文件依然存在有效的时期内就必须无条件严格执行。不能随便一个人,找几个理由,说一项法规不合理,就可以不执行——这不是法制社会和法制精神的体现。更何况,181号文就今天而言还谈不上过时、或者有重大缺陷。忽视一项法规的存在,后果自然就是被处罚。

    但是,广电总局的年中以来所有的处罚都没有系统的针对任何硬件产品:包括智能电视、盒子、智能路由等。广电总局的执法集中在内容和内容传播通道上,即播控平台和APP。这方面涉及的司法问题核心是“网络视频如何进入电视”——广电总局从未说过,网络视频不允许进入电视平台的话。事实上,目前网上看视频的人的确很多,但是依然没有电视平台的绝对数量大;其次,网络上看视频的人看的最多的还是电视剧、电影等,即便是美剧、韩剧本质还是传统电视内容。这也是广电总局坚决管制非法内容通道的原因。

    这波次的严查,表面看盒子第一个中枪:代表者是小米和乐视,但是客观上盒子却是占了最大便宜的产品。广电部门的行动引发的媒体公开报道,形成了一波浩瀚的“免费盒子广告”。盒子产品的影响力更加深入人心。而且严管之下,更为纯净的盒子市场,也使得家长型消费者更能,“放心购买”。

    2014年9月份,优酷和中国电信各自联合牌照方,又推出两款盒子新品——这就是严查不仅没有妨碍盒子市场发展,反而促进了其市场发展的明证了。

   

只有规则和秩序之下,网络电视才能良好发展

    2014年上半年,以网络功能为代表的智能电视的市场占比已经接近6成;盒子产品的销量也第一次达到近千万台的规模。仅仅上市一年的乐视盒子,就在上半年取得了125万台的实际销量(不计算预约但未完成销售的数量)。这一成绩至少潜在的具有改变8000万人口客厅视频娱乐习惯的能量。

    网络电视产品的流行,并成为行业主流,是广电部门此次严查监管的外部环境。但是,却并非必然条件。在盒子市场和网络智能电视快速发展中的不正之风才是此次广电部门严查行动的核心条件。

广电总局:盒子的最大推手

    例如,被彻底关停、罚款2.6亿、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的快播,也有自己的盒子产品,命名为“小方”。该产品推出后,很多业内人士都预估,“小方”可能成为电视色情的第一通道。不过,在这颗毒瘤发作之前,“净网行动”的手术刀已经将其切除。

    再例如,小米盒子在缺乏牌照权限的条件下,强行违法推送内容,造成了内容版权混乱、内容传播通道失控。而小米作为非内容方也不需要对“非法内容最终”负责。这直接形成了一个“无序和低风险的非法内容生态”。因此,小米成为处罚对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有法必依这是基本的法制精神:决不能因为技术的突破,就开法律的小差;更不能因为结果的不确定性,就忽视结果可能存在的危害性。目前,社会有些人叫嚣,吸毒不好管,大麻就合法化;嫖娼不好管,卖淫就合法化……如此下去,人命案更难破、难管是不是也要合法化呢?不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基本的古训,中学课本有之,可是很多出人头地的企业家、技术员、工程师却已经将此忘记。

    一个产业的发展,作为最根本的监管者,政府的责任首先是道义性的,而不是经济性的;作为产业主体,企业的行为也应该在社会道义框架之下,而不能一味的掉进钱眼里。鼓励创新的目的是更好的服务社会,如果一种创新很可能被用于非法途径,那么这种创新就必须被严格管制。

    广电总局181号文,不针对技术创新,不针对任何硬件和软件技术,而是针对播控平台和平台功能设立,直接切中网络电视内容通道这个命门,很好的将保护创新和监管运营结合起来,是一个具有很强的先进性和执行性的法规,更是符合三网融合的大产业方向。以此为基础,建立可控可管的网络电视视频内容产业体系,也符合基本的社会道义和产业发展需求。

    秩序和规则下的竞争,在法制条件下的竞争才是一个产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任何企图突破法制限制和范畴的行为,快播的案例就是唯一可能的最终结果。

   

抓住内容通道这个命门,引导网络电视健康发展

    盒子、智能电视、智能路由,这些产品最终是造福社会,还是危害社会,只取决于一点:那就是,其上的内容是不是健康的。

    而播控平台制度恰恰是保证不健康内容被隔离,只有健康内容才能最终呈献给观众的最后一道屏障。这也是此轮“净网行动”,广电总局逢时必谈“播控平台”的原因。

    实现播放内容的可控,首先就是实现播放通道的可控,就是防止播放通道无限制的泛化。一个无限制泛化的播放通道,将是一个难以监管、漏洞百出的产业体系,是存在巨大失控危机的产业体系。有限的播控平台,更严格的播控平台准入制度和牌照审核,从内容播控的流程合法性到最终内容播出结果、以及平台合作方的合法性 的“平台全程责任体制”,构成了一个可管可控的“网络电视”产业的基础。

    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则是,在正确使用设备的条件下,不用在担心儿童不宜、邪教、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侵扰,拥有一个即具有使用便捷性、内容丰富性,又具有安全健康性的客厅娱乐环境。

    网络电视内容的健康就是网络电视产业的健康。而维系这个健康产业体系的命门就是内容通道。所以,9月份广电总局再次约谈各个网络视频服务商,要求其终止非播控平台下的内容APP通道,并要求播控平台要做到“APP安装”的可管可控。在此背景下,视频内容方就必须通过牌照方,或者自己获得牌照后才能实现内容传播:优酷选择了前者,乐视则选择了后者的方式。

    事实上,经过三个月的紧张管控,网络电视已经初步形成以牌照、通道、软件和内容四方责任一致化为核心的“新产业体系”。这个产业体系的特点是:责任、利益的一致化。这一点既是内容可管可控的前提,更是产业自身良性持续发展的前提。正式这轮严格的监管,结束了盒子产品自06年“高清播放机”形态产品诞生以来无序的恶性竞争。在这一点看,广电总局无疑是良好的网络电视生态的主动建设者和最大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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