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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VISION视频会议在国家法院系统中的应用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8-03-06 作者:pjtime资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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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对人民法院的技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国家法院系统深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大幅增加对技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使得技术队伍以及信息网络的现代化建设都有了长足发展,为审判工作的正常、高速运转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介绍,目前,全国已有28个高院完成了一级专网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了专线通信、远程视频、二审案件的信息交换等功能,21个高院完成了辖区法院二级专网建设,10个高院完成三级网建设。最高法院和各省高院在07年6月底前已基本实现了上下级法院门户网站的链接。各级法院按照肖扬院长提出的法院信息化建设要“建有所值,物尽其用,务求实效”的要求,从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本院和所辖法院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他透露,最高法院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的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天平工程”项目已进入最后评审阶段,该项目批准实施后,将使全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

    实施网络“天平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一是完善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完成视频会议、可视电话、科技审判法庭在内的图像网络建设,实现“三网合一”的法院内网平台,支持内部办公、办案需要。构建与政法部门、政府部门、银行、海关等单位的协同办公平台。二是拓展网络应用。建立庭审图像网络系统,实现庭审内容的网上观摩、交流和指导;实现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案件的情况、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各类案件的变化情况、审理进度和质量评价信息的共享;实现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律师可在网上立案、网上调卷、阅卷,浏览起诉书、应诉书、法律文书,能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信息;开展协同办公,加快信息资源利用,实现政法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等。三是构建全国法院网络安全防范、监测和管理技术平台,确保法院业务处理中的信息安全保密。

    法院视频会议的具体需求

    由于案件的审理经常需要多部门、跨区域进行沟通、协助,因此各种各样的部门内部会议、跨部门会议、跨地区会议非常频繁,工作人员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在会议的组织、以及出差往返的路途上,不仅沟通效率低下,也为法院系统造成了非常沉重的成本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在法院系统内应用包括视频、音频、数据交互在内的多媒体统一通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有效地提高指挥决策的效率,并应付一些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如全国犯罪抓捕、案件审判,远程法庭等,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且紧迫。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的机构庞大而分布全国各地,从最高法院到省市、县区法院再到基层法庭,日常工作沟通、应急指挥、新精神传达、新法规政策的宣贯等等,都需要一个信息化的沟通平台。

    另外,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型的审案模式,如远程审案、远程旁听等等,这使得案件审理进一步公开化且易于监督,能有力促进公正公平的案件审理。每则案件中诉讼与被诉讼方在经济上或有悬殊,应用信息化技术的审案流程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成本,从而相应减低诉讼支出,从而使更多经济处于劣势的公民能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诉讼成本还将进一步减低。

    从促进司法公正方面讲,审判往往较容易受到关注,流程却往往被忽视,信息化手段融入案件排期流程,能真正为公民提供更高效的法律服务,真正体现司法为民。

    一般说来,法院的案例审理,特别对特别案例的侦查与审判具有较高的机密性,因此在使用视频会议系统时,对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扩展性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系统稳定性与可靠性:无论是案例受理还是召开各种会议,往往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因而要求视频会议系统要清晰、可靠,能够满足长时间不间断运行的要求,能长期稳定地工作,系统故障率低,维护维修方便,从而保证了会议的可靠性。

    系统安全性:法院是一个高度机密的系统,特别是一些案件的前期侦查和讨论阶段,必须对会议的内容高度保密,因此对系统的安全性非常高。不仅必须有超强的用户身份认证管理机制,而且还要能够控制不同用户的权力范围,并要确保会议内容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不被非常窃听和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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