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接到中国华润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360 号)。
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收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根据早先公告,为推进央企之间专业化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华侨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侨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嘉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及合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计划将华侨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下属全资子企业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及合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华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