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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4年信息化建设网络设备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05-26 作者:pjtime资讯组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14年信息化建设网络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4GK-A0103-018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4年信息化建设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第一包、海关执勤网网络设备   861台

    海关执勤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海关执勤网建设、监控室系统集成建设。其中海关执勤网包括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语音通信系统建设;监控室系统集成包括大屏综合显示系统、信号集中处理系统、音频处理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和其他配套设备等建设。该建设项目涉及天津、南京、宁波、福州、广州、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杭州、厦门、拱北海关。本次项目招标为海关执勤网网络系统网络交换机和网络路由器。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到货地点:

   

品目

规格

数量(台)

到货地点

交货期

1

A类网络路由器

7

    南京1,福州1,广州1,汕头1,

    黄埔1,江门1,湛江1

    合同签订后2周内

2

B类网络路由器

46

    南京13,福州4,广州11,

    汕头4,黄埔11,江门1,湛江2

3

C类网络路由器

47

    南京13,福州1,广州14,汕头5,

    黄埔8,江门3,湛江3

4

A类网络交换机

14

    南京2,福州2,广州2,汕头2,

    黄埔2,江门2,湛江2

5

B类网络交换机

98

    天津2,南京24,宁波2,福州8,

    广州22,汕头10,黄埔22,

    江门4,湛江4

6

C类网络交换机

649

    天津31,南京62,宁波6,福州34

    广州193,汕头26,黄埔150,

    江门64,湛江14,杭州20,

    厦门44,拱北5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

    ★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投的所有品目投标产品(A类、B类、C类网络交换机、A类、B类路由器)必须为同一原厂商产品。

    第二包、全国海关通关业务系统网络设备   615台

    为提高全国海关通关业务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保证海关通关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拟根据海关需要采购一批网络交换机和网络路由器,用于关区网网络设备的更新和补充完善。本次采购核心交换机15台、汇聚交换机64台、接入交换机427台、汇聚路由器2台、接入路由器107台。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到货地点:

   

品目

规格

数量

到货地点

交货期

1

A类网络交换机

15台

    天津关2台,大连关4台,

    郑州关2台,广州关2台,

    汕头关1台,湛江关1台,

    昆明关2台,乌鲁木齐关1台

    合同签订后2周内

2

B类网络交换机

64台

    太原关1台,呼和浩特关2台

    满洲里关4台,大连关2台,

    沈阳关4台,哈尔滨2台,

    南京关4台,福州关5台,

    长沙关4台,广州关15台,

    黄埔关8台,西安关11台

,银川关2台

3

C类网络交换机

427台

    天津关25台,太原关1台,

    呼和浩特关10台,南京关4台

    合肥关14台,南昌关2台,

    长沙关10台,广州关50台,

    拱北关20台,南宁关2台,

    重庆关10台,昆明关82台,

    西安关157台,乌鲁木齐关40台

4

A类网络路由器

2台

    昆明关2台

5

B类网络路由器

107台

    太原关1台,呼和浩特关1台

    满洲里关2台,大连关4台,

    合肥关2台,福州关4台,

    南昌关2台,青岛关5台,

    长沙关4台,南宁关2台,

    昆明关62台,拉萨关5台,

    西安关11台,银川关2台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

    ★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投的所有品目投标产品(A类、B类、C类网络交换机、A类、B类路由器)必须为同一原厂商产品。

    第三包、网络加速设备   47台

    为了对全国海关骨干网应用项目及金关二期应用项目的高效运行继续提供更好的支撑和保障,拟对全国海关广域网加速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根据海关需要采购一批网络加速设备。本次采购加速设备47台,其中A类加速器2台,B类加速器45台。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到货地点:

   

品目

规格

数量

到货地点

交货期

1

A类加速器

2台

    信息中心

    合同签订后2周内

2

B类加速器

45台

    42个直属海关、广东分署、

    上海海关院和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各1台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

    ★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投的所有品目投标产品(A类、B类加速器)必须为同一原厂商产品。

    第四包、OTN传输设备

    根据海关总署网络建设需要,今年为信息中心配备OTN传输设备2套,用于总署核心机房和综合楼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网、管理网、政务网、互联网等其他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到货地点:

   

品目

规格

数量

    到货地点

    交货期

1

OTN传输设备

1套

    海关总署

    合同签订后2周内

2

OTN传输设备

1套

    信息中心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

    ★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投的所有品目投标产品必须为同一原厂商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唯一网络系统集成商(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制造商可以自行参加或授权一家网络系统集成商参加本项目)。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4、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为网络系统集成商时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含)以上证书;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企业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05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项目联系人:程若愚  解惟光    电话:010-65194784 010-65195161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6月 13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  开标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三楼(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朝阳门南小街与金宝街交汇路口西北角)。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有意向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投标企业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用于退投标保证金)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六、招标人相关信息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若愚(010-65194784);解惟光(010-65195161)

    传  真:010-65195902

    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和包号。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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