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受广东省英德市财政局、连州市财政局、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和阳山县财政局的委托,就以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0658-1301SZTCG364
二、项目名称:增补清远市(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阳山县)2014年度政府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品协议供货企业采购项目
三、各项目包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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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协议供货产品 |
服务期限 |
类别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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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增补英德市2014年度政府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品协议供货企业采购项目 |
A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
(1)办公自动化设备(A类):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网络设备(服务器、PC服务器、小型机、大型机、其他服务器设备、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线路接入设备(光收发、光传输、SDH、xDSL、无线网络接入、计算机安防设备(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身份认证、网络防病毒)、存储设备(磁盘阵列、磁带库、光盘塔)、不间断电源)及其它相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2)电器设备(B类):电视机、电冰箱、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照相机、空气调节设备和其它办公电器设备等; (3)办公消耗品(C类):纸张、信封、档案夹、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盒、墨粉、色带和其他办公消耗用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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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办公消耗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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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增补连州市2014年度政府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品协议供货企业采购项目 |
A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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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增补连南县2014年度政府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品协议供货企业采购项目 |
A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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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办公消耗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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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增补连山县2014年度政府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品协议供货企业采购项目 |
A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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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电器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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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办公消耗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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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增补阳山县2014年度政府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品协议供货企业采购项目 |
A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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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电器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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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办公消耗品 |
四、协议供货产品标准
4.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
4.2、协议供货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如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提醒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实施。
4.3、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被列为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的以上产品类别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局确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浏览及下载。
4.4、供应商所投报产品型号为原厂机型,不得投非市场公开销售的特配机型和厂家特配机。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提供2013年9月份或之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3、提供2012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3年9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4、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3年9月份或之后】
5.5、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谈判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6、具有经营所投协议供货范围产品资格。
5.7、参与A类和B类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为法人机构,C类接受个体工商企业参与报价。
5.8、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5.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5.10、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要求:
5.10.1、01、02和05项目包须在所投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须提供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
5.10.2、03和04项目包须在所投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的服务机构。【以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为准】
六、公示期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10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七、报名登记及购买谈判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谈判文件。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接收谈判响应文件信息
8.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8日9时30分。(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8.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谈判信息
9.1、谈判时间:2013年12月18日9时30分。
9.2、谈判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黄龙飞。
10.2、电话:0763-3382748。
10.3、传真:0763-3380185。
10.4、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采购人:广东省英德市财政局;
11.1.1、联系人:万先生;
11.1.2、电话:0763-2230007;
11.1.3、传真:0763-2230007;
11.1.4、地址:英德市英城镇英城街道金子山大道1号路。
11.2、采购人:连州市财政局;
11.2.1、联系人:晏女士;
11.2.2、电话:0763-6678891;
11.2.3、传真:0763-6678891;
11.2.4、地址:连州市良江路财政大厦。
11.3、采购人: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11.3.1、联系人:唐先生;
11.3.2、电话:0763-8678980;
11.3.3、传真:0763-8678980;
11.3.4、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沿江东路37号。
11.4、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11.4.1、联系人:杨先生;
11.4.2、电话:0763-8738831;
11.4.3、传真:0763-8738831;
11.4.4、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11.5、采购人:阳山县财政局;
11.5.1、联系人:杨先生;
11.5.2、电话:0763-7803700;
11.5.3、传真:0763-7803700;
11.5.4、地址:阳山县城南行政中心3路财政局。
十二、谈判保证金信息
12.1、供应商须于2013年12月13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各项目包的谈判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01项目包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02项目包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03项目包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04项目包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05项目包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12.2、谈判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
12.2.1、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12.2.2、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12.2.3、帐号:2018020229200206544
注:
1、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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