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要求隐身于强制性国标中
强制性国家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标准中的内容都是要强制执行的,达不到此类标准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生产和上市。但是如果在此类标准中存有推荐性条款,则不仅会让标准的执行者备感困惑,也有可能造成监督和检测的混乱。
2011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对20款微波炉产品的比较试验结果,其中有5款微波炉经检测加热不均匀,未能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但是,中国家电研究院小家电部部长葛丰亮对此解释说,《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中的确存在“均匀加热标准”要求,其中带有转盘的微波炉加热均匀性应不小于70%,不带转盘的微波炉加热均匀性应不小于60%。但是该标准虽然是强制性的,可对于加热均匀性的要求却是推荐性的,因为其前言中规定:“本标准的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这样的标准并非仅此一例。
正在制定中的GB17713(原GB/T17713)《吸油烟机》前言中规定:“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的第5.3条、第5.4条、第8.1.2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正在制定中的GB××××—200×《电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前言中规定:“本标准的第4章、第5.7条、第5.19条、第7章、第9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记者手记
标准质量也应提高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家电业早已跨过了质量关。但是,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出台的各项标准,质量却有待提高。
长期以来,一提到家电市场不规范,人们便会将其归因为相关标准不完善、已有标准滞后等,标准缺乏也成为企业不规范行为的托词。但是,近年来硝烟四起的标准之争却不仅为企业、行业带来了诸多尴尬,甚至使得本应具有极高权威性的标准自身陷入了尴尬境地。
追根朔源,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造成了这一怪象。正如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亚晨所说,标准的尴尬,是由于制定标准的相关机构没有顾及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没有考虑到标准应用中的问题,制定更多是出于监管需求而忽略了企业的应用需求。
当然,尴尬标准的出台,也有些是由于一些家电企业或机构利用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优势,无序炒作,甚至借此打压对手,从而造成标准难以服众。
在标准争夺方面,我国家电企业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我国的家电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常常处于被动局面。作为家电制造大国,要想成为家电强国,在国际竞争中掌握更大的发言权,必须参与到标准争夺中来。应该说,全行业标准意识的逐步提升,企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由过去的被动执行开始转变为主动参与,相关组织和机构也积极推进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这是一大进步,对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转型升级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在完善标准体系的过程中我们也应避免一些带有功利色彩的标准出现,更不应容许没有得到全行业多数企业认同的标准大量泛滥,而是要提高标准的质量,让标准更科学、更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