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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新规让企业和消费者齐质疑

突破内容瓶颈给予企业更多自由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日期:2010-06-30 作者: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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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内容瓶颈给予企业更多自由

    其实,广电总局作为内容的主管部门,对市场作出一定的干预无可厚非。但业内专家指出,在出台规范的同时,如何将合法内容让消费者、企业多渠道地接触到,则更应该成为相关部门的关注重点。

    记者从创维、长虹、康佳等互联网电视发展较快、内容平台建设比较完善的企业了解到,目前这些企业都在争取取得合法地位,但是至今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回应。企业自建内容平台生死未卜。

    调研公司DisplaySearch的统计显示,具有互联网功能的电视机是今年电视市场的亮点之一,中国市场带有互联网功能的电视出货量有望达到500万台。

    庞大的市场容量需要更加多元化的内容平台。不过记者了解到,同样作为显示终端,电脑和电视则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支撑。以电脑为例,互联网上为电脑用户提供内容且获得牌照的厂商达到数百家,但同样具有互联网功能的电视,牌照商目前则只有3家。

    能够提供片源的内容商稀缺是目前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度的集中将导致内容资源的垄断,不利于产业发展。应该允许彩电企业自建的内容平台申请牌照,非视听类内容,如游戏、教育、资讯等服务,则不应完全由广电部门来监管,而要按照其他部门的管理办法来规范。

    中国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宁也指出,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应借鉴国外HULU等视频合作较少部门监管的经验,国家需要审慎制定扶植互联网电视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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