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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iPad等20种商品入关要全额征税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日期:2010-11-09 作者:佚名

    入境时携带的手提电脑、相机等自用物品什么情况下不用缴税?日前,有关携带iPad等电脑产品入境时需缴纳千元关税的消息在网络上风传,不少市民对自用物品何时不用缴税也充满疑问。

    中山海关表示,旅客个人携带进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如果是自己携带出境的物品,想要避免进境时被征税,出境时主动申报很关键。

    据了解,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以人民币5000元为限免税放行;超出上述金额,但经海关审核仍属合理数量的,海关仅对超出金额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超过1次),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中山海关还强调,并不是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自用物品都可免税。根据规定,包括照相机、手机、电脑等在内的20种商品要全额征税。

    海关表示,市民出境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入境时海关会要求对该物品进行征税。

 标签:iPad平板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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