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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声传译室的一般特性及设备标准

5.总体要求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8-06-07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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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要求
5.1. 总论
同声传译室是设计为不同场合提供语音信息的服务,应具有优良的隔音及吸音功能。使用的材料应该无味、防静电、抗燃、或防火,并且不会伤害到眼睛、皮肤及呼吸系统。他们不能吸收或贮存灰尘。(不可使用地毯)应选用适合紧张工作环境的色彩。所有物体,包括设备的表面,都应涂有一层无光漆。(仅仅在桌上加顶盖的方式是不可接受的)
当选择会议大厅来安装同声传译室及其设备时,一个基本因素是要保证有充裕的空间以便于恰当地安置。使用者应当同时向翻译员和设备供应商、或是工程师咨询有关问题。

5.2. 会议厅的适宜性
① 会议厅应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容纳与会者、传译室及电气设备,并且应远离噪声声源(例如:外面的交通、建筑内嘈杂的走廊、电梯及厨房)
② 会议厅应当保证令人满意的声学效果,可以使演讲听觉清晰,而且特别是要保证较短的混响时间。
③ 会议厅应该有适当的暖气和通风(空调),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1%。

5.3. 会议厅址选择
会议厅应有足够的空间放置同传室。讲坛、与会者、黑板、及投影屏幕都应同时在翻译员的视线范围内(请参照ISO2603)。为了保证翻译员能有充足的视线,传译室应当比地板提高至少30公分。如果需要的话,可使用一块稳固的、铺有地毯的、可适当吸收声音的平台,该平台应该是安全的并且不能发出嘈杂的声音。
不可有任何阻挡视线的物体,诸如柱子、横梁等。
在会议桌、代表席和传译室之间应有一个至少2米宽的空间以防止与会者被同传室里发出的声音干扰。
应避免有经过同传室通往走廊的通道,如果可能的话可为同传室开辟专用通道。

5.4. 同传室尺寸
每个同传室应可容纳要求数量的翻译员能舒适地并坐,同时又可允许他们能够自由地进出同传室而不会互相干扰,还要保证足够的通风及温度控制。同传室的尺寸是在通常情况下根据翻译员的健康和职业要求来制定的,一个标准的同传室的内部尺寸不应小于以下数值:
① 宽度:
- 两个以下的翻译员:1.60m
- 两个或三个翻译员:2.40m
- 三个或四个翻译员:3.20m
② 深度:1.60m
③ 高度:2.00m
注意: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如果空间限制不能应用标准尺寸,那么两个以下的翻译员使用的同传室尺寸为:1.50×1.50×1.90m

5.5. 门
门的选用对保证良好隔音效果很重要:同传室的门应该是一个朝外开的带绞链的门,它可直接通到平台或房间里,门在开关时不应有噪声,并且不能上锁。
注意:推拉门及门帘不可接受。

5.6. 线缆通道
如果需要在同传室的前面或侧面敷设线缆时,请使用与设备兼容的最小尺寸的线缆,通道应当是畅通无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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