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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产业投融资环境须改善
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处于发展初期,资金短缺是公认的产业发展瓶颈。对此,《政策》着力改善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融资环境,要求“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政策》还规定,“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世纪证券研究员蒋传宁认为,数字电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宝贵的资金,将大大加快产业链的建设,促进产业从内容到设备不断完善,税收优惠可大大降低产业发展成本,推进整个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
东方证券研究员张小嘎则认为,这些投融资环境及税收优惠以前都实施过了,这次《政策》并没有提供更振奋人心的支持。银河证券研究员许耀文也表示,对于经营数字电视业务的上市公司来说,不会因《政策》的实施获益太多,因为相关公司一直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例如,歌华有线(600037)自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就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
许耀文还表示,尽管政策利好,我国数字电视企业的投融资还面临一大难题,由于产业短期高投入的特征,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很难给投资者满意的投资回报,企业的融资效果也将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