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禁销劣质电视机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对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批量拼装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旧电视机,禁止销售。”
■说法:私自翻新、出售时不标明属违法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将回收的旧家电维修后送进旧货市场按旧货出售是允许的,但如果私自翻新、以旧充好出售,法律明文规定决不容许,属违法行为。如果商家出售的商品没有明示产品质量,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其商品,则对消费者是一种欺诈。
市质监局有关人员表示,电视机等家电产品实行“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这是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而依法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如未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贴认证标志的,将不得上市销售。
同时,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废旧显像管玻壳是严禁用于组装电视机销售的。即使从事收集、收售,贮存、处置废旧显像管,也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支招:消费者可维权
据工商部门介绍,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买到翻新彩电,可以按消法相关规定进行索赔。如果翻新彩电因爆炸产生人身或财产损失,可以找销售商索赔,再由销售商找生产者索赔。如果销售商的发票是以商场名义开出的,商场及其管理部门也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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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分三步辨真假
针对类似投诉,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看机体外壳,新彩电外壳没有刮痕,启封的标志完好;
其次,要看里面的“心脏”,新彩电显像管包裹铜线清洁无灰尘,零部件没有污垢;
最后看彩电保修卡、说明书、遥控器等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