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06年8月28日),上海一位陈小姐对索尼电视投诉,她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失望与愤怒之情充斥字里行间。记者马上与陈小姐取得了联系,详细的询问了情况,陈小姐向记者详细的讲述了自从购买以后从没让他省心过一天的索尼kv-hz34m80电视的故事,这场漫长的拉锯战一直持续到了现在,足足有近一年半的时间,依然没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陈小姐购机发票
陈小姐于2005年4月10日在上海永乐生活电器广场购买了一台索尼kv-hz34m8034英寸CRT电视,当时的购买价格是8930元。陈小姐回忆说,这款电视是当时市面上最贵的一款CRT电视了,陈小姐的母亲执意要购买一台索尼品牌的电视,陈小姐也从多方面听说索尼品牌的电视比较好,才决定花很高的价钱把这台电视买回家。可是没想到才看了4天,电视图像就发生了扭曲,陈小姐与永乐电器取得了联系,因为还在包换期内,所以比较顺利的调换到了一台同型号的电视。不过这次问题出现以后,“索尼”在陈小姐一家的心目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小小的阴影。
第一次故障时候的维修单
5个月过后,这台“新索尼”电视又出现了问题,突然无法开机了。陈小姐又与索尼客户服务取得了联系,索尼的服务人员态度并不怎么好,但是在保修期内,他们依然还是把这台电视运走去维修了。陈小姐说:“至此,我对索尼电视机的质量失望透顶。”不久之后,“维修好”的电视机又出现了新故障:机箱中会发出爆裂声,并且图像的左边有模糊(就比如,一行字幕,前3个字是模糊的)。
陈小姐再次联系了维修人员,“修理人员拆开机箱,调试其中一个开关,屏幕左边是清楚了,可是右边又糊了,修理人员给的原因是,图像分为A区B区的,永远是中间清楚周围没有中间清楚的,我当时就纳闷,这台电视机应该是市场上最清楚地传统电视机吧,可是我也相信修理人员的话。几天后我专程去商店询问sony售货员是否有中间清晰周围模糊的情况,得到完全否定的答案。”陈小姐回忆到。之后的日子里,机箱内的爆炸声依然不时的传出,但是因为没有规律性,在一次陈小姐再次请来修理人员的时候没有听到,也就此作罢。
可是几周后,爆裂声发出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且也越来越清楚。陈小姐当即用摄象机摄录下来,以防止维修人员上门的时候又无法找出原因。”请了2次,修理人员终于上门了。这次他也听到了这个声音。可是他竟然告诉我,他无能为力,这样的声音,就算他拉回去,用耳朵贴着,也无法找出是哪个零件出了问题。并且向我保证,这个小问题不影响收看,十年八年也不会坏”陈小姐说,“当时他还说我太敏感了,要是不敏感的人也许都听不见这个声音。我现在后悔死了,我相信了他的话,忍受这台边收看边会听到爆裂声的电视机。可是今年,又是这台电视机给我带来苦不堪言的经历!”
“今年8月初,收看电视时突然听到如一个大花瓶砸碎在地上那般响的爆炸声,当时就被吓得不行,还好不是老人在看,否则定会吓出事来。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电视机,自己也不相信电视机怎么会发出这样的声音。过了2周,只要看一次电视就要被吓一次,每次爆炸声还会伴随着屏幕的闪烁,由于父母要上班,自己忙着读书也没时间报修。然而,终于这台电视机在一次爆炸声中,只听一声巨响,屏幕一闪,图像颜色变了。”陈小姐到现在还心有余悸.
变色后的屏幕左右两边颜色明显失真
陈小姐再次向索尼客服反映情况,并投诉前几次前来上门维修的维修人员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客服谈了半天自知理亏,说既然你觉得维修人员有问题,那直接和维修部联系吧,索性不给我回复了”陈小姐回忆到。
8月25日,索尼公司终于又运走了这台电视机去维修,到记者发稿时为止还没有给予陈小姐一个明确的答复:电视机到底哪里坏了。
第二次的维修单时间是8月25日至今没有故障说明
陈小姐对记者说,她已经快没有力气再坚持下去了,这台电视机自从买回来就没让她安过一天的心。一直到经历过这件事情,她都没有想到过电视机还能坏掉,而且是一个以前她心目中最好的电视品牌。花了更多的钱却买来了更多的烦恼,不仅产品的质量令人寒心,索尼公司客服对事情的处理态度以及维修人员不负责任的推委也令陈小姐寒心。如果去年在问题还比较轻的时候,索尼的维修人员能够明确的找到问题并且修好它,也不会有以后这么多的问题。
电视“三包”规定中明确指出:整机免费保修一年,主要部件免费保修三年。彩电主要部件包括:显像管、行输出和高频头。目前,陈小姐家的电视已经购买超过一年,而目前还无法得知是何问题,如果不是主要部件的问题,收取维修费用就在所难免。可是,这“延误病情”的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呢。如果维修后依然没有解决,拖到了三包期过后,陈小姐的权益还如何能得到保证。这两点就是陈小姐目前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查阅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化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在包修期内,如确属商品质量而出现的故障,在半年内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据用户要求,由经销企业免费调换同型号的商品,如无货更换或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应允许退货,但可收取折旧费。换货的包修从换货之日起计算。
陈小姐家的电视目前已经正式维修了两次,如果依然还有问题,可以选择退货。而陈小姐提供的一份维修记录中我们也能看到在2005年9月30日到2006年2月11日之间陈小姐曾经三次报修。但是由于根本没有维修也并没有开据维修单。否则也已经满足“在半年内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这条,可以免费调换同型号的商品。
目前,事情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也只能和陈小姐一样等待着索尼公司的“维修结果”。但是索尼产品质量问题与维修人员的失则问题是不可回避的,我们在此呼吁索尼公司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此次事件,还陈小姐一台正常的电视机,这样才能维护索尼品牌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良好的形象。记者会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情况,请关注后续报道……
题外话:记者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产品有问题尽快报修不要耽搁,每次维修要开据维修单,不要轻信某些维修人员的“专业讲解”,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媒体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