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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电子与索尼达成家庭娱乐领域战略合作意向 拟设合资公司深耕全球市场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26-01-21 作者:佚名

    2026 年 1 月 20 日,TCL 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CL 电子”,股份代号:01070,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发布内幕消息公告,宣布公司于当日交易时间后与 Sony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索尼”)签订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意向备忘录,就家庭娱乐领域战略合作达成初步共识,拟共同推进包括合资公司设立、技术品牌授权在内的潜在交易。

    根据意向备忘录,双方计划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专门承接索尼的家庭娱乐业务。该合资公司将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一体化业务运营,覆盖电视机、家庭音响等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物流及客户服务全链条。股权结构方面,TCL 电子集团将持股 51%,索尼持股 49%。此外,合资公司未来还将与索尼及 TCL 电子集团分别探讨专利、技术及品牌的授权安排。

    为保障合作推进,意向备忘录约定了排他期条款:自 2026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索尼承诺在此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范围、目的与潜在交易类似或相当的事项进行讨论或谈判(索尼董事会因遵守强制适用法律规定项下受信义务的有限情况除外)。双方将秉持诚信原则展开谈判,力争在排他期内尽快确定最终协议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向备忘录仅为双方谈判提供框架性约定,除排他期条款及与尽职调查、保密、公开公告、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相关的惯常条款外,不构成任何一方进行潜在交易的法律义务(包括财务或商业义务),潜在交易的落实仍需依赖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及最终协议的签署。

    公告披露,索尼为索尼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后者总部位于东京,股份于东京证券交易所(TSE:6758)及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SONY)上市,索尼主要负责集团娱乐、技术与服务(ET&S)业务。经 TCL 电子董事会合理查询确认,索尼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 TCL 电子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对于此次合作的意义,TCL 电子董事会表示,合资公司将充分融合索尼在音视频领域积累的先进技术、品牌价值及供应链管理能力,同时依托 TCL 电子集团的先进显示技术、全球化规模优势、完善产业布局、端到端成本效率及垂直供应链优势,借助 Sony 及 BRAVIATM 全球知名品牌赋能产品,创造新的客户价值。此次战略合作是双方整合优势资源、实现业务互补的重要契机,有望进一步加强 TCL 电子集团的综合竞争力,为全体利益相关方创造重要价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告同时提示,若潜在交易最终落实,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该交易可能构成 TCL 电子的主要交易,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截至公告日期,潜在交易的具体条款及条件尚未确定,双方尚未订立任何最终协议,亦无保证潜在交易将得以落实或完成。TCL 电子提醒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

    本公告由 TCL 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发布,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杜娟女士、张少勇先生、彭攀先生、孙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一江教授、刘绍基先生、许志坚先生,主席杜娟女士为公告签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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