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 22 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07,证券简称:光峰科技)发布《关于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简称 “香港光峰”)作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 GDC Technology Limited (Cayman Islands )(简称 “GDC 开曼”)、GDC Technology Limited (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 “GDC BVI”)的仲裁案已获美国仲裁协会终局裁决,本次裁决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人民币 9100 万元。
核心裁决:双方诉求部分获支持,关键条款终止执行
根据终局裁决内容,本次仲裁双方的核心诉求及结果如下:
申请人(GDC 开曼、GDC BVI)诉求获部分支持:仲裁庭认定光峰科技及香港光峰违反《和解协议》,裁决二者向申请人合计支付 1269.04 万美元,同时需支付自裁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 10% 年利率计算的利息。该笔款项主要涵盖申请人基于《和解协议》曾支付的 GDC BVI 8% 股权(对应 2021 年 7 月股权价值)、120 万美元现金,以及上述两项的合计利息、仲裁庭指定特定事项的部分律师费;不过,申请人主张的 “上市直接及间接损害赔偿金” 被仲裁庭驳回。
被申请人(光峰科技、香港光峰)反请求获支持:针对 GDC 开曼、GDC BVI 违反《股东协议》未支付 GDC BVI 2021 年分红的诉求,仲裁庭予以认可,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 198 万美元及累计利息,同时需支付自裁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 10% 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股东协议》关键条款终止:仲裁庭宣告双方 2019 年签订的《股东协议》第 1.3 节条款不再具备可执行性,这意味着香港光峰此前依据该条款享有的 GDC BVI 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正式终止。
仲裁背景:源于《和解协议》执行争议,历时超 3 年
回溯事件脉络,本次仲裁的核心争议源于 2021 年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
2021 年 7-8 月,光峰科技先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 GDC 开曼就 GDC BVI 2020 年度业绩补偿达成一致,签署《和解协议》:约定 GDC 开曼将其持有的 GDC BVI 8% 股权转让给香港光峰,并向香港光峰支付 120 万美元现金作为业绩补偿。
2022 年,GDC 开曼、GDC BVI 以 “《和解协议》执行争议” 为由,向美国仲裁协会对光峰科技及香港光峰提起仲裁,主张被申请人未协助其上市等行为违反协议,初始索赔金额 3800 万美元,审理期间进一步提高索赔额。
针对该仲裁,光峰科技随即提起反请求,向 GDC 开曼、GDC BVI 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万能、管理团队主张 4000 万美元赔偿,后基于实际损失情况大幅下调反请求赔偿金额。此前相关仲裁立案及和解协议细节,光峰科技已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裁决执行:依托托管账户支付,剩余资产将返还
公告显示,为保障裁决执行,香港光峰已根据仲裁庭程序命令及双方签署的《监管协议》,于 2025 年 1-2 月将 2000 万美元现金及特定资产交由第三方托管。
根据终局裁决指示,本次裁决涉及的赔偿款项将直接从该第三方托管账户中支付;待赔偿款项支付完毕或通过其他方式结清后,托管账户中剩余的资产将即刻解除托管,返还给香港光峰。
对公司影响:预计减利 9100 万元,半年报将做调整
光峰科技在公告中明确,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人民币 9100 万元。公司将根据裁决结果,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与披露,最终对 2025 年度利润的实际影响,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