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办公机具协议供货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并符合本次招标条件的制造厂家前来投标。若制造厂家不能直接投标的,可委托一家代理商(经销商)作为全权代理前来投标,投标文件可以加盖代理商(经销商)公章,但投标人仍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6〕33号
2.项目内容及主要要求
序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A包 |
台式商用计算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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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包 |
便携式计算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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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包 |
打印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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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包 |
复印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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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包 |
传真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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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包 |
多功能一体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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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包 |
扫描仪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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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H包 |
碎纸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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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I包 |
数码印刷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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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J包 |
投影仪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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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K包 |
数码照相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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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L包 |
通用摄像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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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M包 |
服务器(不含小型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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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N包 |
防火墙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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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O包 |
路由器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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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P包 |
交换机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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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Q包 |
UPS电源系列 |
注:投标人可全部投标,也可以只投其中一个分包,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注册、所投标产品在大陆区域生产的厂家。也可委托投标代理人全权代理前来投标,投标文件可以加盖投标代理人公章,但投标人仍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投标代理人需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或区域代理的投标授权书,区域代理商的授权的,同时须提供制造厂家给予区域代理商的授权证明。
3.3投标人委托投标代理人投标的,每包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代
理人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采购台式计算机,投标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一致;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5投标人所投A包、B包、C包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当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开标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www.cqc.com.cn)公布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属于该目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
3.6每个投标人必须在驻马店市城区指定至少2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代理商(可含投标代理人);
3.7 A包B包投标人应在驻马店市城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以国家相关部门或厂家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C包至P包投标人应在驻马店市城区内指定售后服务机构(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3.7合格的投标代理人: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8合格的协议供货代理商
3.8.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8.2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中办公机具类必须为主营业务。
3.8.3在驻马店市城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必须是临街门面房或商场柜台或临街商务写字楼);临街门面房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商场柜台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商务写字楼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若供应商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则以其总面积为准;营业场所必须干净、整洁、位置和匾牌醒目、且交通便利。
3.8.4 具有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以国家相关部门或厂家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
4.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 12:00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
4.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室。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5.投标保证金
每包人民币贰仟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999424
行 号:31351100101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29日15: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3月29日15:30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招标项目负责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396-2609258
地 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
邮 编:463000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11.质疑咨询电话:王女士:0396-2609221
刘女士:15836629515
徐先生:18790359166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