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兖州南环城路
联系人: 武 勇 联系电话: 18553700652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建筑设计大厦806室
联系人:李妍妍 任娜 联系电话:15725171912 13853772806
三、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两网两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计划编号: 2015-636
项目编号:YZGP-2015-CS-08045
四、项目内容情况:
1、本项目为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的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两网两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大屏幕显示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会议系统、指挥终端、特写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客户端软件、网络机柜、查询终端设备、移动查询、办公设备、操作台、网络机柜、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查询软件、指挥软件、功能室接入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并包含机房装修等施工内容,具体采购技术要求与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
2、供货期/工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并装修施工完毕。
3、招标控制价: 140万元(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不予评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2、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供应商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等级确认登记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若为代理商投标需具有大屏幕显示系统、中央控制主机、解码器、服务器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年检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公证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公证件、(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等级确认登记证原件、(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6)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大屏幕显示系统、中央控制主机、解码器、服务器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授权书中须明确标明所授权的产品品牌名称)(7)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8)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均按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2015年8月20日起截止到2015 年8月26日下午17:00。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济宁市建筑设计大厦806室
方式: 自行领取
售价:人民币100元/本;(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8月31日14时30分
九、开标日期:2015年8月3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中心21楼开标室(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
十、其他: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