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惠民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办公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LCBZ2015-076#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各包预算金额 |
一 |
执法记录仪100部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供应商具有本包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商授权证书和三年质保函; 4.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23万元 |
二 |
行车记录仪179部 (车内外双向记录)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供应商具有本包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3.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2.53万元 |
三 |
办公器材: 台式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扫描仪、打印机等一宗。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供应商具有本包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生产商授权证书和三年质保函; 4.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23.69万元 |
四、报名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1日,每日08:3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55号,渤海十路向东100米建设小区办公楼);
3.方式: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生产商授权证书和三年质保函(一包、三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上证件原件。
以上证件需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4.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整,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0月27日08:30至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惠民县公安局会议室(惠民县糖坊街38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0月27日09:00整(北京时间);
2.地点:惠民县公安局会议室(惠民县糖坊街38号)。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惠民县公安局
地 址:惠民县城糖坊街38号
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3854347816
2、代理机构: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55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43-3278601
电子邮箱:1255651150@qq.com
发 布 人: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