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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电强制回收 家电产业下游迎大考

来源:中国企业报 更新日期:2010-09-21 作者:佚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共同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以及目录制定的规定。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五类产品入选。这为2011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供了具体的方向和动力。

    《中国企业报》记者注意到,条例是于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5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签发,到第一批目录出来已过去了2年多。目前,距离政策实施仅剩3个多月时间,但备受制造商关注的回收基金缴纳标准、缴纳方式等问题仍未公布。

    条例的实施将会为我国消费电子产业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又将会给整个产业链的商业价值再造带来哪些机遇?还将会给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使用者、回收商、拆解商带来哪些冲击和帮助?特别是明年起第一批目录中所涉及的生产商又将缴纳多少基金,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水平又将如何划定?带着这些问题,《中国企业报》记者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和采访。

    形成循环经济效益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士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第一批目录的发布意味着从明年起条例的实施便有了内容和载体。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短期内不可能对所有的电器电子产品都强制性实施回收,因为还缺乏足够的回收拆解能力。

    此前,《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过程中,9个试点城市就曾有许多废弃家电放在消费者家中来不及拉走,很多拆解企业的露天草坪上都堆满了来不及拆解的产品。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来,当前家电回收的最大问题就是物流体系和拆解体系的匮乏。多年来,我国家庭内的电器电子产品不是超值服役,就是流入了一些“走村串巷”的废品收购商手中,由于缺少专业的设备和经验,不仅造成了铜、铁、塑料等资源的浪费,也引发了极大的环境污染。

    “实际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是一块很大的市场商机,属于国家大力推动发展的循环经济范畴。”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会长王建曾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他还进一步指出,家电中含有大量的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等资源,完全可以进行二次回收处理后再利用。目前,日本对家电中的铜、铁、塑料循环再利用率已高达50%以上,这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记者了解,截至2009年,我国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主要家电产量近5亿台,出口量达2.4亿台。最为重要的是,我国已从前几年开始步入家电报废换代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通过建立规范的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资源,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将会给予回收、拆解企业不同的基金补贴,从而保证他们的正常运营。

    一位政策参与制订者表示,目录是成熟一个增加一个,有别于欧盟,可以摸索经验、减少生产者缴纳基金的盲目性。未来,手机、复印机、打印机、厨卫家电、工业家电都将逐步纳入拆解范围。

    几大问题待解

    不过,有企业人士指出,目录公布同期并未公布生产企业应当缴纳的回收处理费用标准。

    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对此,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废旧电器电子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管世翾则指出,“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的废旧电器电子的环保处理,都通过建立补贴基金的制度来支持。如果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拆解,现阶段很多拆解企业肯定亏损。未来,只有规模化、产业化拆解,才能谈得上环保与成本最低,生产者缴费也最少。”

    多位国内家电企业在接受《中国企业报》采访时则担忧,由于国家对于废弃家电回收采取向生产企业直接征收补贴费用的方式,而不是像日本采取向报废者征收的手段,一旦明年政策强制实施,必将会对企业现有的运营成本造成一定压力。据了解,当前我国彩电企业的平均毛利率在10%—15%左右,而空调、冰箱、洗衣机等企业略高,也只有15%—18%左右。

    奥维咨询研究总监赵茂军则指出,“一旦国家对于生产企业征收的补贴资金过高,不排除一些企业会通过产品适当涨价的方式,将这一成本变相转嫁给消费者。”

    此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一份处理基金的专题研究报告中曾披露,2011—2012年对冰箱、空调等5类产品征收标准为每台4元至20元不等,并建议由各级国税部门代征,按季度收缴。

    在基金的补贴方式上,中国家电协会理事长姜风也建议,“对于每类产品所征收的基金,应该用于该类产品的回收处理。不赞同大锅饭,不赞成收上来以后再分配的原则。”姜风还举例说,如果当年空调收得多补贴得少,第二年就应减少对空调的征收,而不是把空调收上来的钱补贴到冰箱上。

    同时,姜风还建议在基金的征收方式上,应该是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征收,而不能按照品牌企业来征收,这样就可以将许多企业为他人代工、贴牌的产品涵盖在内,简单方便。

    一位参与处理基金政策制订的知情人士则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征收肯定是从生产企业入手,以生产量为标准,但出口产品免征。最终会由地方税务部门将回收基金当做附代税费一并征收。同时,基金对于一些企业的产量虚报等造假行为将会给予严厉处罚。

    不过,对于五类产品的补贴费用征收标准,上述知情人士则透露,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做最后的确认,不日将会公布。不过,在征收额度上,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会设定一个阶段性的征收周期,实现每年收支平衡为宜。

    记者注意到,国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2010年6月底扩容后,将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明年年度,这意味着,短期内家电生产商还将继续享受国家政策的支持,短期内不会将缴纳的费用转嫁消费者。同时,回收和拆解企业也将会获得来自政策上的更大支持与发展。

 标签:家电家电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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