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新闻

厂商沿用老规定 电视机三包亟待更新

来源:渤海早报 更新日期:2010-03-15 作者:佚名

    14日,天津河东区消费者蒋先生向早报投诉,一年前购买了一台32英寸的平板电视,近日电视屏幕下部分出现模糊的情况,联系售后部门却得知,屏幕不属于主要部件,需要交2500元才能维修。记者随后调查发现,目前正在实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1995年制定的,当时有关电视机的规定仅限于显像管电视,而目前平板电视已是市场上的主流产品,相应的三包规定却没有更新,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液晶屏非主要部件

    据了解,蒋先生2009年2月19日购买了一台32英寸的平板电视,发票价格为3650元。今年3月8日,他发现屏幕下半部分显示图像不清晰,又过了两天,下半部分闪烁不定,不能正常使用。

    蒋先生拨打售后部门维修电话,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彩色电视机的主要部件包括显像管、高频头、集成电路等,而屏幕不属于主要部件。非主要部件的包修期为1年,蒋先生的平板电视购买已满一年,所以需要自己付费修理,价格2500元。

    蒋先生认为,屏幕是平板电视收看电视的必要条件,它在所有零部件中的价值也较大,所以屏幕应该属于主要部件,包修三年。目前市场上的平板电视价格已降到3000元左右,花2500元修理屏幕还不如购买一个新的平板电视,售后部门是在推卸责任。

    三包规定已落后

    据了解,目前仍在实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1995年8月25日颁布的,当时市场上的主流电视产品是显像管电视。这部法规有关电视机的三包规定还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彩色电视机,一部分是黑白电视机,其中主要部件的规定都是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及集成电路。

    但随着科技的发展,黑白电视机早已退出市场,当前市场上的主流产品是平板电视(包括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当初认定的某些主要部件现在已根本不存在了,但多数电视厂家的 “修理更换退货”规定仍使用原规定。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专家表示,当前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明显已落后,亟须相关主管部门对电视机的三包规定进行更新,否则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也不利于平板电视市场的发展。

    五国产品牌延保

    据了解,目前液晶电视显示屏的质保时间都由各品牌厂家自己规定。国产彩电对于“屏保期”的承诺不一,有的是3年,有的是1年。目前,外资品牌液晶显示屏的质保期普遍只有2年,个别企业甚至只有1年。

    虽然目前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已经出台了《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实施规范》,规定液晶电视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的质保期将延至3年。但是,这个规范现在还只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位彩电企业负责人介绍,他们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议,工信部最早将于今年6月份推动建立相关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

    记者日前获悉,TCL、康佳、海信、长虹、创维五大国产彩电商已对外宣布,将平板电视“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的质保期延至3年。  

推荐液晶电视品牌
广告联系:010-82755684 | 010-82755685 手机版:m.pjtime.com官方微博:weibo.com/pjtime官方微信:pjtime
Copyright (C) 2007 by PjTime.com,投影时代网 版权所有 关于投影时代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稿 |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返回顶部 建议反馈
快速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