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编 号 :CG(J)2007-0589
项 目 名 称 :教学设备
集中采购机构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1、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财政局的委托,就教学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内容:
乐器及配件 1 项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1, 长号 (中音), CONN 52H, 1
2, 长号 (C次中音), CONN 88H, 1
3, 五音 排鼓, 苏州产 姑苏牌, 1组
4, 民族定音鼓, 苏州产 姑苏牌, 1组
5, 谱台, , 50个
6, 定音鼓(套), 美杰士, 1套(3个)
7, 小提琴发射器、接收器, 发射器SAMSON Airline77、接收器CB40, 1套
8, 电声小提琴, 雅马哈200, 1
9, 架子鼓, 德国索诺, 1套
10, 镲片, 知音牌 (美国), 1套
要求:以上设备质保一年。投标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原件。
注:投标人在所投的品目中不能缺项。
2、诚邀具备承揽以上项目资质的公司就上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3、兹定于2007年09月20日起,投标人可以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09月27日9点30分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千元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
5.2 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在北京时间2007年09月26日上午11:00时前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太原支行
银行账号:0307020140940000475
5.3 在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4 特别说明,在开标当日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转账支票。
5.5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 履约保证金
6.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千元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资格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6.2 中标人必须持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至集中采购机构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并经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6.3 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7、接收投标文件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8、竞争性谈判时间:2007年09月27日 9点30分整。
竞争性谈判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总统大厦北行300米)
联系电话:22896627
联系人:丁庶君/陆金荣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