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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彩电的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

来源:沈阳日报 更新日期:2006-03-08 作者:吴宏

    在如今的家电当中,动辄一两万元或三四万元的“平板彩电”无疑是最贵重的了。据省消协统计,目前围绕“平板彩电”的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但是,由于国家有关家电“三包”规定,只明确了传统的“显像管”式的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俗称“三包”)责任和义务,而“平板彩电”若出现质量问题尚无法可依。

  3月6日,省消协召集消费者、厂家、工商、质监、电子检测等方面代表,共同探讨解决“平板彩电”盲区的良方。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多方采访。

  A[消费者]“平板彩电”:想说爱你不容易

  消费者邢岩,述说了他购买“平板彩电”后的遭遇。2004年1月,他在沈阳一商场花3万余元购买一台著名品牌的等离子彩电,到当年10月该彩电即“有声无影”了。他找到厂家指定维修站,来人将整个后壳模块板全换了,才算修好。

  岂料,2005年10月,该彩电“旧病复发”,邢先生又找维修站。这次人家以“已过保修期一年”为由,说维修也可,但得先交400元开机费,有问题将全额交费用。邢先生认为,自己花3万元买的东西,没到两年两次犯同样病,这维修费全得自己掏,实在不公平。遂多次找厂家交涉,对方一直没答复。无奈的邢先生只好妥协认掏“检查费”。维修人员登门一查:“病症”同上次一样,模块损坏。对方开口要维修换件费8000多元,另加200元“检查费”。几经“讲价”,对方最后才“优惠”邢先生,收其“维修换件费”5000多元、“检查费”115元。

  据省消协统计,近来类似邢先生这样投诉“平板彩电”的消费者明显增多。

  邢先生提出3点建议:一是“平板彩电”的正常寿命到底是多长时间,厂家应明示;二是如此贵重的商品,厂家仅自定保修一年是否合理?三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平板彩电”的三包、市场准入和问题商品召回制度。

  B[厂家代表]“平板彩电”:爱有几分,说不清楚

  L G、东芝、厦华、长虹等有关代表,各自表述了对“平板彩电”三包问题的看法。

  一位厂家代表说,“等离子”等电视2003年才开始上市,不止我们一家保修1年,这是合理的,因为国家还没制定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们企业还率先将模块主件等主要部件的保修期延长至2年。

  第三位厂家代表则说,生产厂家之所以都将保修期自定为1年,因为“平板彩电”的大屏幕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对方对屏幕的保修期只承诺18个月,所以各厂家只好把产品保修期定为1年。再说,“平板”产品的屏幕价值占整个产品的70%左右,成本很高。

  记者问其中一位厂家代表,能否像普通电视那样把保修期延至3年,对方连连摇头说:“连我们老总都不敢定这事”。

  C[消协及工商等部门]“平板彩电”:不应转嫁风险

  省工商局负责合同监管的人士指出:尽管现行法规还未制定“平板彩电”的明确三包期限及内容,尽管现行企业对“平板彩电”的所谓保修期来自“行业标准”,但《消法》、《合同法》等国家法规早已规定了交易双方的“公平对等”、“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以“屏幕进口,就只保修18月”为理由,将出售产品定为保修期1年,把风险转嫁,对消费者来说明显有失公平诚信。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平板彩电”企业目前自定的保修规定各不相同,总体看有消费者承担风险较大的问题。省消协将根据各方意见,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尽早出台公平的三包规定。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目前选购“平板彩电”类的商品须理性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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