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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采购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21-10-12 作者:pjtime资讯组

    项目概况

    2021年忻城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市银河路26号华侨投资区鸿华小区2号楼(绿源路和银河路交叉路口))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XCZC2021-J1-00980-GLHY

    项目名称:2021年忻城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1年忻城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采购项目,1项,1.智慧法院会议视频指挥平台:LED全彩显示屏(会议室)154块、LED全彩显示屏(大法庭)456块、室内LED显示屏支架2套、集中式拼接控制器2台、智能配电柜2套、LED播放控制软件1套、发送卡4套、全彩同步接收卡48张、12路两编组专业调音台2套、16路净化电源时序器2台、自动反馈抑制器2台、3进6出数字音频处理器2台、12寸两分频音箱12只、专业二通道功放6台、一拖四无线话筒(领夹/头戴)2套、高清视讯跟踪摄像机2台、会议系统主机2台、话筒会议主席单元2只、话筒会议代表单元12只、双31段均衡器2台、会议室多功能复印机1台、前端电视机1台、电视架1个、后台控制电脑1台、前端操作台笔记本电脑1台、电子桌牌20块、专业机柜1台、施工辅材1项、控制台一体机1台、监控硬盘20块;2.智慧法院危化物品安全检测系统建设:(第四代)手持式拉曼光谱识别仪1台、操作台电脑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至 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市银河路26号华侨投资区鸿华小区2号楼(绿源路和银河路交叉路口))

    方式: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市银河路26号华侨投资区鸿华小区2号楼(绿源路和银河路交叉路口))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市银河路26号华侨投资区鸿华小区2号楼(绿源路和银河路交叉路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须足额交纳)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滨江路支行,开户名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银行账号:6262 7344 3536);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城南新区        

    联系方式:蓝健玲 15078522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银河路26号华侨投资区鸿华小区2号楼(绿源路和银河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韦荣振 0772-4281070  18815444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荣振

    电 话:  0772-4281070  1881544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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