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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科大楼灯光显示扩音等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7-05-17 作者:pjtime资讯组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科大楼灯光、显示、扩音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收音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广播和电视接收设备

    

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行政区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2017年05月15日 18: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5月15日 18:21  至  2017年05月22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7年06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预算金额 ¥3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7-87556034
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027-8755603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503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方勇、金和伟、杨洵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科大楼灯光、显示、扩音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科大楼灯光、显示、扩音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T-15170042-171143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7-875560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27-875560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勇、金和伟、杨洵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503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电气学科大楼灯光、显示、扩音等系统设备采购  数量一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4.3、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指定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对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彩LED、LED视频处理器、音箱、功放、数字音频处理器、会议系统、高清混合矩阵、投影机、会议摄像机、会议及演出灯光、高清录播直播系统)。4.4、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4.5、供应商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5日 18:21 至 2017年05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技术部分得分另外增加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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