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原县公安局委托,就平原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选定成交供应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一、采购人
名 称:平原县公安局
联系人:孟女士 电 话:17605348267
地 址:平原县 电子邮箱:pygacwk@163.com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534-5019182、18905349895
邮 箱:18605349787@163.com 地 址:德州市三八中路冠达时代商务楼三楼317室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原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TG-ZB-20160319
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
平原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激光打印机、电视机、柜机空调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本项目共分为1个分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条件:
(1)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次采购主要商品的生产或销售;
(2)具有承担类似项目的供货能力;
(3)具有满足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03月21日至2016年0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3、报名资料: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办理报名手续(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资料要齐全包括所有变更等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新版,营业范围包括本次采购主要商品的生产或经营);
(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此项可不予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被授权人近一年(2015年2月1日及以后1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管理处公章);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代理商提供拟报产品(台式电脑、高速文档扫描仪、排队叫号系统、柜机空调)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7)《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前电话联系,格式由代理机构提供)。
4、报名方式: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进行现场报名。
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及磋商文件购买手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03月21日至2016年0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
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报名窗口;
3、标书价格:200元/套;
4、标书谢绝邮购。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磋商文件,地点为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德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dzzfcg.gov.cn/)和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监督单位
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4212123
2016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