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信息化设备及笔记本电脑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设备及笔记本电脑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5A013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笔记本电脑 |
28 |
台 |
2 |
笔记本电脑 |
16 |
台 |
3 |
笔记本电脑 |
22 |
台 |
4 |
网络分析仪 |
1 |
个 |
5 |
防火墙 |
1 |
个 |
6 |
入侵防御系统 |
1 |
个 |
7 |
投影仪 |
2 |
台 |
8 |
高速扫描仪 |
1 |
台 |
9 |
高速扫描仪 |
2 |
台 |
10 |
手机检验系统 |
1 |
套 |
11 |
扫描仪 |
2 |
台 |
五、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458100.00元。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 2015年9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五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73-2885588。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9月29日下午17时前到达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桂林市财政局西城路办公点(桂林市西城路33号)桂林市政府采购办四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桂林市财政局西城路办公点(桂林市西城路33号)桂林市政府采购办四楼开标大厅开标。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今强 联系电话:1376874426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773-2885588 传真:0773-2816625。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38596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