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新建办公楼网络工程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LPGP2013014
采购人名称:滦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滦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8585211 13932486256 项目联系人:丁富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滦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滦平县财政局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5871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内容:新建办公楼网络工程设备
一 综合布线分系统
二 网络设备分系统
三 视频监控分系统
四 一卡通管理分系统
五 多媒体信息发布分系统
六 UPS集中供电系统
七 多媒体会议室
八 机房平台
九 数字化审讯分系统
十 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分系统
十一 LED大屏显示系统
共十一个子系统。(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滦平县
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需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许可证一级资质。
(3)产品及授权要求:
(A)综合布线及网络设备产品:需使用国内外知名厂家产品;投标人需提供网络设备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B)监控设备产品:需使用国内外知名厂家产品,定焦摄像机需使用高能红外防水型摄像机,水平分辨率彩色650TV线,黑白700TV线,使用KP-600影像处理技术;需提供摄像机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摄像机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C)数字化审讯系统:产品必须符合《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2012年9月》中的规范要求,所选审讯系统设备品牌需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保密安防监控类)》,审讯设备品牌审讯软件系统应取得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书》、具备省级以上《数字化审讯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必须支持网络高清和SDI高清前端设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及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D)多媒体会议室产品:需使用国内外知名厂家产品。
(E)LED大屏幕产品:需使用国内外知名厂家产品;投标人需提供LED屏幕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业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局认可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资质审验:本项目采取资质预审,需携带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许可证一级资质原件;网络设备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合法营业执照原件;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证明原件,由项目单位进行审验,合格后出具资质审验证明,方可到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8月22日-2013年9月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滦平县财政局财107室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携带U盘到采购中心领取电子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9月12日上午9:30时
开标时间: 2013年9月12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滦平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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