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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彩电被罚万元

来源:玉林日报 更新日期:2013-06-20 作者:陈立萍

    为了让自己的产品能够更好的销售,采用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近日,玉州工商对涉嫌虚假宣传的玉林城区一家家电销售中心开出万元罚单。

    据悉,该家电中心在销售彩电的时候,广告宣传单上标注了“某品牌-中国彩电行业第一品牌”的字样,其依据是该品牌彩电公司提供的几份证书复印件,这些证书是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和“中华品牌战略研究院”授予的,他们通过“第七届中华电子品牌价值评议”活动进行评选。

    然而,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这个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和“中华品牌战略研究院”开展的“第七届中华电子品牌价值评议”活动及其授予的相关称号,并未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依法审批,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

    工作人员表示,该家电中心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下,在其经营场所内利用广告宣传的方式对所销售的彩电产品进行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该家电中心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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