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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近东:骂骂淘宝,也很好!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03-06 作者:萧萧

     “C2C中存在假冒、侵权、非税销售、B2C运作现象”——苏宁老板张近东对于淘宝的这些指责(虽然张没有点名道姓的习惯,但是明眼人都看的出来,这里的C2C就是指的淘宝。更何况在国内C2C市场,除了一家独大的淘宝,谁还值得上“两会”呢!)已经上升为“张总”的“政协提案”!

     虽然在苏宁和淘宝是重要的竞争对手的前提下,张近东如此批评淘宝不免有“官报私仇”之嫌,但是张近东提出的这些问题却是真实存在着的问题,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也是淘宝系一年1万亿的辉煌销售数据不能“掩盖的污点”。

     目 前,在淘宝真正赚到一些钱的人无外乎两类:第一是一开始就是在淘宝做B2C的人,依靠网络后面法人实体的力量,形成的一系列竞争优势,成为了淘宝的人气店、销量王。第二类则是,刚开始确实是C2C,个人小店,但是目前已经发展壮大,哪怕没有“领执照、建法人”,但是比较一般的个体工商户,这些企业依然称得上是“巨头”。

     除了这些,其它的淘宝商户更多的是小打小闹:要么不怎么赚钱,要么靠假冒、侵权、脱逃躲避税收赚钱。

    而在淘宝自身的监管上,对于B2C,以及规模很大的C2C也并不表示反对,甚至还引此为荣、以此获利。这就是张批评的C2C中有B2C,有非税销售的缘由了。在“假冒、侵权、非税销售”中,消费者对淘宝“假货、水货、山寨货”最大集散地的认可度也是颇高的。这也是为何天猫能够很快获得2012年光棍节相当于淘宝三倍左右的销售额的原因之一:毕竟相对淘宝,天猫更为“干净”。同时,至少在制度上已经纳入国家法制和工商监管的天猫下的法人注册商家,更容易获得“事后维权”的成功。

所以,张近东的“言辞激烈”的批评,不可能换来像样子的“反讥”。张却确实是在打击自己的对手,但是问题在于,张真的拿住了淘宝的软肋,并捏的生疼。

    对于淘宝的问题,最大、最揪心的依然是假货问题:

    据媒体报道,2010年全年,淘宝网共处理侵权商品1400万件,直接从网页上删除的侵权商品就达571万件——巨大的数量说明,淘宝的假货“第一集散地”的“美名”并不是虚无缥缈的江湖绰号。

    但是,对于有关淘宝的指责,淘宝老板马云却并不认同:同样是以上的数据,2011年,马云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反而认为这些数据恰恰说明了淘宝反假的成果,淘宝应该因此受到表扬,而不是批评。(参看媒体报道:http://tech.ifeng.com/internet/detail_2011_04/28/6029366_0.shtml 《马云回应“打假就要打淘宝”:淘宝关了假货也不会少》)。

    “花200元买劳力士,不知道骗子傻还是你傻?2010年,淘宝维权成功率97%。我相信千人之一有混蛋,而淘宝维权不满意是五万分之一。淘宝应该表扬,怎么应该批评呢?” “淘宝就像一面镜子,告诉你麻子在哪里。不是把镜子打碎了,麻子就没了。把淘宝灭了,你以为就没有假货了?”马云对于一些批评,有些时候表现的有些“激动”。

    但是,在最大的谜底没有揭晓的时候,任何的观点都只是“有一定道理”而已。这个最大的谜底就是,相对于“2010年全年,淘宝网共处理侵权商品1400万件,直接从网页上删除的侵权商品就达571万件”,淘宝网这一年到底销售了多少假货?也就是,售卖假货的商户,在淘宝的处理比例是多少?同时,另一个问题是,淘宝商户是实名注册的,是可以追踪到个人的:每个人、每个商户和每个产品的交易涉案值都是可以追踪的。那么对于如此海量数字下的假货背景,淘宝2010年又将多少“案件”线索交给了工商管理部门、甚至是公安部门呢?——这些问题的答案很难知晓。因为淘宝也搞不定每年的假货受骗上当者究竟有多少:至少在2010年这个数字大于1400万件次吧!

    实际上,淘宝有很多的好东西可以买。比如笔者的一个同事就在淘宝上出售自己的手工艺品。这些产品销量极小,但是却很有意义,也很有意思。在反对淘宝假货的时候,没有人想把淘宝打死。但是,如果出现马云所谓的“花200元买劳力士,不知道骗子傻还是你傻”的事情,是不是“聪明的淘宝”第一时间也能知道这个是假货呢?是不是及时将其下架了呢?是不是将有关线索提供给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了呢?——这些才是批评淘宝的人们真正关心的问题。

    就如同马云的观点,淘宝不可能独立承担打假的责任。打假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一个社会发展的特点阶段的必然产物。但是,对于淘宝应该成为打假的最强者的呼声,却不仅因为其销量巨大,或者说因为假货淘宝受到了很多的批评,也不是因此就说淘宝的假货比社会上多(实际上,社会上的假货比淘宝更多);而是因为,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淘宝体系拥有更多的可以作为的“打假”空间和更大的打击假货的责任。

    首先,一旦有假货行为发生,淘宝自己可以追查和得到的信息量,在没有执法部门的介入下是“最大”的。这就使得,如果淘宝对假货略微打击不够严厉,就等同于包庇假货。第二,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淘宝为正品创造了便宜的购买条件的同时,也为假货流通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淘宝的收益来自于前者,那么淘宝就应该为“次生出来”的后者承当更多的责任。第三,网上交易的过程,使得用户维权通常要“天南海北”,维权更为困难:这相当于降低了造假者被抓获的风险。作为运管方,淘宝在道义上有责任用严格的维权体系和打击假货体系来补偿造假者被抓风险降低的社会影响。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这是基本的法制与道德准则。淘宝网自身利用淘宝的便利性而达成商业获利,为这种便利性伴生的“假货”问题付出成本,承受批评,应当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

    对此,马云也应该毫无异议。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淘宝内部有超过2000人的专职打假维权团队,而其员工总数也不过4300多名。除此之外,淘宝网还组建了一支拥有2400人规模的网络打假志愿者团队,24小时开展打假稽查工作。但是,和整个社会对于淘宝的批评声音比较而言,似乎淘宝做的还不够多,也不够好。

    虽然淘宝是网上商城,却也可以和线下的“农贸市场”进行类比。就笔者看来,农贸市场的监管频率、监管水平、解决问题的速度,以及定期邀请质检、工商部门搞的联合执法检查,都超过了以“便捷”著称的淘宝!

    而且一旦出现假货纠纷,淘宝的维权程序并不会那么顺利。第一,如何证明假货问题就是一个难题。第二消费者损失的赔偿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假货过程中的多方损失不一定可通过退货全额得到补偿。为此2011年,淘宝投入2亿元设立消保基金,只要判断消费者不是欺诈,淘宝的每个客服人员可自主决定300元以内的消费赔偿——不过这一消保基金的数额和“2010年全年,淘宝网共处理侵权商品1400万件,直接从网页上删除的侵权商品就达571万件”的数据比较,显得微不足道。第三则是流程周期问题。笔者的一个朋友曾经购买到六千余元的假货,在卖方对买方质疑没有异议的背景下,退货处理周期居然长达一个多月,造成了买方身心和经济上的多项损失。这样的处理效率自然不能令人满意。

    网络不应该成为特权的网络。网络自由不应该成为不受监管的自由。

    这是人们对淘宝的所有质疑的核心,也是张近东批评淘宝“C2C中存在假冒、侵权、非税销售、B2C运作现象”的根源!

   任何非法的非道德的行为都不应该不受监管和控诉,淘宝自然如此。而对于依靠运营这个网上农贸市场来获利的人,拥有因为打击了假货而受到表扬的想法也颇为不和“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难道打击假货、打击假货很多、打击假货很好不是淘宝应该做的吗?如果真要表扬,也要等淘宝敢说自己假货几乎绝迹的那一刻,而不是打击掉数以千万计的假货的时候。

    当然,淘宝也一直在进步。尤其是在消费者普遍认识到网络假货问题的严重性之后,京东、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甚至天猫这样的 “责任更为明确”的平台也变的更受欢迎之后,淘宝导致的假货问题对于整个社会的分量,正在变得越来越轻。但是,这些都不是能够少“骂淘宝”的理由。多一些批评之声,哪怕是来自竞争对手的,带有“官报私仇”味道的批评之声,也还是需要认真听取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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