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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设备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4-01-02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3111150028)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3-G1-11140-ZC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打印复印一体机28台、一体机10台、打印机212台、喷墨打印机  33台、打印机20台、针式票据打印机2台、平推打印机 1台、针式打印机13台、激光打印机10台、扫描仪22台、高速扫描仪20台、电视机13台、复印机49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发售地点: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办事厅。购买(或邮购)招标文件时,均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邱爱龙;  联系电话:0771-5309290  传真:0771-5309290;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邮寄:请用电汇方式将250元汇入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资料传真到0771-5309290。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4年1月20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琅西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部(电话:0771-5309293,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1月20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1月20日10时在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覃家惠;联系电话:0771-5788676;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梁乃文;联系电话:0771-530932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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