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章先生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两台平板电视机,保修期一年。使用了半年后,发现其中一台电视信号不稳定,图象出现雪花。章先生找到经销商,经检测确属质量问题。因暂无零配件,电视机被发往总部维修,总部无法修理,又发往厂家,一直拖了三个多月。
这期间,章先生催问多次仍无消息,无奈之下,今年10月份,投诉到消协。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该电视机送达维修时间已超过90天,依据上述规定,消协多次与经销商、厂家取得联系,依法进行调解。最终,厂家同意给章先生更换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