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外资液晶之所以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就是因为出众的性能,而在这之中,液晶屏在消费者心中更是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像夏普屏在色彩还原和画面层次性上的优势都为业界公认,历来就是市场上的高端液晶电视,多花近万元购买夏普液晶的消费者不就是因为夏普采用的顶尖的ASV面板吗?同样,随着三星液晶在国内市场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三星屏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品质和性能的代名词,那么如果让消费者知道这些产品只不过是台湾屏而已,估计很多消费者都会觉得上当了。
作为生产厂家,本来为了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采用物美价廉的台湾屏这一点无可厚非,因为厂家在这方面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错就错在,采用了台湾屏后不仅没有在产品说明中标明,明确的告诉消费者,还继续在销售的过程当中,也没有向消费者说明,甚至拒不承认使用外购液晶屏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让大家认为其仍然是使用自产液晶屏,而消费者多余的花费都成为了厂家的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于一个已经在市场上确立良好地位和形象的企业来说,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