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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大法庭科技法庭设备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21-09-14 作者:pjtime资讯组

    项目概况

    朝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大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10913001

    项目名称:朝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大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高清庭审主机1套:应为高集成专门为法庭庭审应用而设计的专业设备,全数字化核心,采用模块化接口结构、每个接口模块采用板卡式设计可自由配置,支持带电插拔升级维护;不少于4路3G/HD-SDI/HDMI/DVI/VGA/YPbPr输入、2路DVI/HDMI和2路VGA输出;证据信号支持VGA、DVI、YPbPr等不同信号类型输入,支持VGA信号输出和全数字DVI输出;具备内置矩阵,支持多路信号的同步切换,支持高清不低于1080P H.264高清编码输出、高清不低于1080P远程解码输出、支持1080P高清画面合成|支持4K信号输出|支持IPCAM接入;内置音频矩阵,支持多路音频信号的同步切换;

    专网计算机1台:商用办公台式电脑整机;CPU:≥i5-7400;内存:≥4G;硬盘:≥1T;显示器:≥27英寸。

    法官助理显示器1台:不小于27英寸显示器,亮度:≥200cd/m2,包含专用折叠支架。

    当事人显示器11台:不小于23.8寸显示器,亮度:≥200cd/m2,包含专用折叠支架。

    书记员应用系统1套:与庭审主机相互兼容,保证数字法庭系统兼容性。数字法庭书记员管理软件,C/S结构,同时支持WORD和WPS功能界面笔录输入操作,辅助书记员完成庭审设备控制、庭审录像、直播控制、庭审过程控制、庭审笔录和校对等工作,远程讯问室下拉菜单时呼叫连接。作为庭审笔录及电子证据的处理核心,向法官客户端和当事人客户端提供实时笔录信息和电子证据信息。具备对笔录段落自动打点标记功能,使笔录段落自动与庭审录像保持时间同步,自动打点时间间隔可自定义。

    书记员控制面板1台:与庭审主机相互兼容,带底座。不少于16键可编程输入控制面板,产品每个按键功能可自定义,与MCP或中控主机配合使用。

    强电控制器1台:与庭审主机相互兼容。不少于8路电源开关控制器,用于控制外设供电电源。与配合可编程媒体控制系统或由第三方控制单独使用。

    庭审发言有线会议话筒18台:EMC电容式话筒,指向性心形单指向,频率范围 100Hz-16KHz,灵敏度 -40dB±2dB,输出阻抗 2KΩ±15%,最大声压级 115dB,等效噪声级22dB。

    无线手持话筒2台:1托2无线手持话筒

    数字音频处理器2台:不少于12路平衡式话筒/线路输入,支持48V幻象供电,0~54dB增益,6dB步进;不少于8路平衡式线路输出;采样率:48kHz;

    高清自动变焦摄像机5台:采用1/2.8英寸,500万像素的高品质CMOS传感器。支持高清1080p60/50/30,720P60/50/30,1080I60/50等多种高清视频制式;                                                                           支持RTSP,RTMP,28181,onvif协议等;

    实物展台1台:分辨率:不小于2592*1944,光源:LED,色彩:不低于24Bit,扫描速度:不低于0.1秒,扫描介质:实物,平板,扫描范围:A3,A4,B5,证件;

    激光打印机1台:黑白激光,打印 扫描 复印一体机,A4幅面,600*600dpi;—1200x600dpi,支持高速 USB 2.0 端口。

    液晶电视4台:不小于70英寸LED背光源电视,亮度200-400流明,比例16:9,逐行扫描,屏幕分辨率不低于3840x2160,可视角度160-180度,刷屏率不小于 60HZ,响应时间 不小于4ms,输入接口 支持HDMI。

    被告笔录电视2台:不大于60英寸LED背光源电视,亮度200-400流明,比例16:9,屏幕分辨率不低于3840x2160,可视角度160-180度,刷屏率 不低于60HZ,响应时间不小于 5ms,输入接口 支持HDMI。

    电视旋转挂架4台:支持序号14液晶电视长臂挂架,承重足够,六臂电视挂架支持旋转伸缩。

    电视落地斜放支架2台:落地放置,支持序号15被告笔录电视支架,倾斜一定角度,供嫌疑人观看笔录。

    庭审公示系统1套:提供当前法庭的庭审信息,包括法官、书记员、当事人、案件案由等;同时提供庭审实况直播图像;与数字法庭后台系统配合,可提供呼叫当事人、呼叫证人、呼叫法警等功能。含不小于22寸公告机,用于安装TDS软件,显示数字法庭当前以及后续排期使用情况。

    网络交换机1台:快速以太网千兆交换机,不少于16个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端口,全双工/半双工自适应。

    综合布线及辅材1套:音视频\电源等高清线缆及辅助材料等、穿线管、插排、开关电源、监控电源、视频信号分屏器等辅助材料。包含各设备之间连接线材,保证所有设备连接可以正常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至 2021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城街11号        

    联系方式:0421-8999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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