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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购置停车场监控系统项目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20-01-13 作者:pjtime资讯组

    受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委托,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购置停车场监控系统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购置停车场监控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BH-TJGA202006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视频监控设备 天津市公安局随着业务不断扩展,现在市局停车场每日来往车辆为1~2千辆,为保障天津市公安局停车场车辆安全,在出现事件后有可追溯性,需对停车场增加监控摄像设备。 本项目涉及停车场为市局南侧停车场,西侧一、二号停车场,北侧停车场,一号楼后东、西侧停车场,东门外停车场,东侧停车场共8个停车场。 对上述停车场增加室外监控摄像机,规划监控点位及路由,保障全部停车场车辆在监控范围内无死角监控。 所有摄像机需与原有局内监控系统对接,统一接入局内设备网,按局里统一网络规则规划IP地址及设备编号。升级原有监控平台管理软件,按需增加接入点授权,保障系统内全部监控摄像机在一个平台软件下统一管理。如有必要需升级服务器硬件,保障系统流畅运行。 90.908

    三、项目预算

    90.90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停车场监控系统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若法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1-10到 2020-01-1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咨询及购买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1-20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1-20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

    2.联系电话:022-2331972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金警官:022-27204074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31972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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