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泾川县丰台镇教育办公室的委托对“泾川县丰台镇教育办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FZGLPLFGS-2016-08008
二、谈判内容(共一包)
序号 |
项目及品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拉杆式音响 |
套 |
3 |
2 |
舞蹈镜 |
面 |
1 |
3 |
表演服装 |
套 |
50 |
4 |
腰鼓 |
个 |
70 |
5 |
EVD |
台 |
2 |
6 |
电视机 |
台 |
8 |
7 |
电钢琴 |
台 |
1 |
8 |
扩音器 |
个 |
7 |
9 |
广播系统控制器 |
台 |
1 |
10 |
电脑 |
台 |
13 |
11 |
打印机 |
台 |
2 |
12 |
看戏机 |
台 |
2 |
13 |
空调 |
台 |
3 |
14 |
照相机 |
台 |
1 |
15 |
消毒柜 |
个 |
1 |
16 |
保温桶 |
个 |
1 |
序号 |
项目及品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7 |
幼儿课桌椅 |
套 |
20 |
18 |
幼儿椅子 |
把 |
12 |
19 |
办公桌椅 |
张 |
20 |
20 |
餐桌 |
张 |
1 |
21 |
单人床 |
张 |
11 |
22 |
窗帘 |
副 |
14 |
23 |
文件柜 |
个 |
14 |
24 |
票据柜 |
个 |
2 |
25 |
小学生课桌椅 |
套 |
50 |
26 |
铁大门 |
合 |
1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预算价及评标办法
(1)总预算价:17.528万元(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2. 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提供的主要电子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电子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5.须提供有效期内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9月19日至 2016年9月2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县政府斜对面商务局一楼)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县政府斜对面商务局一楼)。
2.响应性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2204 6060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泾川支行
开户行地址:泾川县安定街7号(泾川县财政局楼下)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缴纳。汇款人户名必须与报名时的企业名称相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在汇款时,注明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或具体标段,以确保退付准确。跨行缴纳的保证金,在退款时需提供原汇款银行回单,以核对户名及账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泾川县丰台镇教育办公室
地 址:泾川县丰台镇
联系人:赵录全
电 话:13830376823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3区4号楼1单元402室
联系人:胡亚军
电 话:13993396481
座 机:0933-8266756
邮 箱:189933300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