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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如何维权?为你支招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3-13 作者:eileen

一、维权争议有五招

    如果买卖关系一片和谐,那么不敢想象消费市场多么健康昌盛,但是有买卖,就可能有欺骗,因此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大家讲讲加入遇到欺骗、假货,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⑴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⑵  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⑷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把握你的知情权

    《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⑴不能贪小便宜;⑵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⑶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⑷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店堂广告”要细看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留心各商场推出的“店堂广告”。商家广告中多有“买二赠一”、“全场满1000返100”“买十赠一”等促销类文字,还有一些不起眼的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仅限100台”等。商家广告总是把一些限制性条款写得比较小,位置不醒目,消费者看广告一定要仔细。如果最后产生纠纷,这些“店堂广告”就成了商家免责的依据。当然,如果经营者“店堂告示”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这种促销广告就是无效的。

    四、购物凭证需保留

 

    部分消费者选购家电产品付款后,很少有人用心保留凭证。如果出现问题,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的话,要求厂方履行自己的诺言,想要免费更换家电产品零件是不可能的。在保修期内,家电维修人员以正规发票进行免费维修,没有发票的话,就证明不了自己的产品,那么维修人员会进行收费维修。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在他们处理的家电产品消费纠纷中,时常会遇到因消费凭据丢失而造成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还有一些消费者则是在消费时,或是图便宜不要发票,或是开具了其他商品名称,一旦权益受损,因缺乏充足的证据,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因此,消费者要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保留发票、“三包”凭证等,而且上面不仅要有购物时间、地点、经销商名称等重要信息,对于企业的额外承诺和消费者的特别要求,也应进行特别标注。

    五、细数合格商品身份要件

    ⑴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⑵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⑸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六、消费欺诈行为有哪些?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七、产生诉讼,向谁索赔应明确

    ⑴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⑵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属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⑶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⑷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⑸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⑹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诉讼时效莫过期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⑶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⑷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相信通过以上的讲述,大家对消费市场上的维权和维权渠道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真正遇到消费纠纷时也不至于很慌乱,解决无门。

特别提醒:本文为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翻版/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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