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胡锦涛主席于2003年提出“要更好地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城镇化和城市发展”要求建立“城市信息平台”。温家宝总理于2009年提出“感知中国”,随后,科技部于2010年开始在国家“863”计划布局,立项对“智慧城市”开展研究。 2013年,住建部等国家部委出台了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的相关政策。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首次明确将智慧城市作为我国城市创新发展的基本形态之一,随后,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指导原则、支持政策等。同年年9月,财政部发布会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智慧城市的定义
智慧城市的特征包括智慧的经济、智慧的市民、智慧的管理、智慧的流动、智慧的环境和智慧的生活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形成城市智慧的整体。从社会学角度,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就是以社会经济繁荣为目标,以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以民生幸福为考核标准,解决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人与人的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我的认知和幸福感提升。
智慧城市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物联化和互联化的方式动态感知、分析和整合城市方方面面的数据,使城市中各个部分协调配合,在城市的经济、交通、通信、教育、环境、能源、安全、管理、服务、文化、医疗等方面实现更高效、更便捷的运作模式,极大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塑造良好城市整体环境,促进人和城市之间和谐沟通交互的新型城市形态。
换句话说,智慧城市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健全、透明、充分的信息获取,通畅、广泛、安全的信息共享,和有效、规范、科学的信息利用,提高城市运行和管理效率,改善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让城市成为和谐社会的中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