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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派出所数字智能审讯监控系统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5-06-18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兴宁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兴宁市公安局派出所数字智能审讯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ZZ91504616

    二、 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公安局派出所数字智能审讯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1557050元。

    四、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 供应商资格:

    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主要产品(电脑、服务器、红外半球、红外摄像机、高清录像机、打印机)的厂商或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3.   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贰级以上(含贰级)证书;

    4.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3日,每日8:30~12:00,14:3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 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6日15: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6日15: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3日,共五个工作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先生

电话:0753-2200228

电话:/

传真:0753-2270818

传真:/

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联系地址:兴宁市

邮编:514021

邮编:/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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