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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天眼”工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5-04-28 作者:pjtime资讯组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安阳县公安局委托,就安阳县“天眼”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网络运营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能力的网络运营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县财招标采购〔2014〕146号(总第65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安阳县“天眼”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网络运营商项目

    三、项目地点:安阳县全境

    四、安阳县“天眼”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内容概况:

    1、前端部分:

    新建约3875个高清视频监控(含:高清智能球型摄像机约68个、高清枪机型摄像机约3807个),49套高清治安卡口系统,村内新建摄像头到村内交换机传输线路建设。前端部分将另行招标、另行支付相关款项。

    2、安阳县“天眼”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总维保运营及总集成:除上述前端部分另行招标外的,达到整体系统建设目标、规范下的总维保运营及总集成(包括1个县局一级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建设,20个派出所二级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新建村内交换机、卡口和原有警亭摄像头到安阳县乡镇平台传输线路建设,五年传输线路使用权,五年系统维保服务,总集成等)。

    五、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安阳县“天眼”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的5年总维保运营及总集成,投标人据此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含:

    1、安阳县“天眼”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的5年维保服务(包括前端部分);

    2、免费对新建村内交换机、卡口和原有警亭摄像头到安阳县乡镇平台传输线路建设;

    3、免费提供传输线路五年的使用权;

    4、网络运营商须在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规范下,按照《安阳县“天眼”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前端部分的招标,协助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并对前端部分5年的维保承担总责任。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总集成费:除前端部分外的,达到整体系统建设目标、规范下的总集成费用。

    6、其他达到系统建设目标、规范所需的材料、设备、费用等。

    六、免费建设1个县局一级监控中心和20个派出所二级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并提供免费提供平台的系统集成、及5年维保;免费建设21各平台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一节第三项“免费建设1个县局一级监控中心和20个派出所二级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基本技术要求”。

    为保证后期系统兼容性,中标人需确保所提供的21个平台必须与前端部分完全兼容、实现无缝对接。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预算:安阳县“天眼”工程视频监控系统5年总维保运营及总集成的财政预算为959万元人民币。

    九、资金支付:为确保安阳县“天眼”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整体稳定性、可靠性,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分期付款方式,五年付清,产权为政府所有。

    十、工期:前端部分招标结束后150个工作日内施工完毕,达到系统建设目标、规范,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十一、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十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网络运营商;

    2、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须具有总公司授权);

    十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节假日休息,超时不予受理);

    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标书发售)地点及方式: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十四、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分公司投标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为分公司人员,须提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安阳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查询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授委托人身份证及查询申请;以上资料除法人身份证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为复印件)。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被拒绝。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 5月6日上午9:00

    十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招标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许局长     电话:0372-5121010         

    招标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陶文雯、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1、3672211

    传真:0372-228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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